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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5-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5-054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的通知,自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10月8日期间招商局集团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77,141,785股,其中A股1,428,519,285股,H股48,622,500股。

      截至2015年10月8日,招商局集团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6,759,050,8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80%,其中持有A股6,554,249,4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99%;持有H股204,801,4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招商局集团的前身是创立于1872年的轮船招商局。目前,招商局集团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能源运输及物流、修船及海洋工程)、金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地产(园区开发、房地产)等三大核心产业。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均是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其他详情可参阅2015年10月8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2015年10月8日,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8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招商银行(A股)、招商银行(H股)

      股票代码:600036(A股)、03968(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1: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A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A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层I1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层I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3: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层I2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层I2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层I3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层I3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5: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

      住所:39/F,CHINA MERCHANTS TOWER,SHUN TAK CENTRE,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通讯地址:39/F,CHINA MERCHANTS TOWER,SHUN TAK CENTRE,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ONG KONG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融投资”)、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晏清投资”)、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投资”)、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IL”),均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招融投资、晏清投资、楚源投资、BIL已书面委托招商局轮船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本报告书。招商局轮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招商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就本报告书各自出具或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担责任;对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与多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信息,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相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招商局轮船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招商银行股权外,招商局轮船拥有的权益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

      二、招融投资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招商银行股权外,招融投资拥有的权益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

      三、晏清投资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招商银行股权外,晏清投资没有拥有权益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四、楚源投资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招商银行股权外,楚源投资没有拥有权益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五、BIL

      (一)基本情况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招商银行股权外,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没有拥有权益5%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及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轮船、招融投资、晏清投资、楚源投资、BIL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招商局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招商局集团的前身是创立于1872年的轮船招商局。目前,招商局集团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能源运输及物流、修船及海洋工程)、金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地产(园区开发、房地产)等三大核心产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招商银行及其下属公司以外,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集团下属企业拥有的权益5%以上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招商银行的公司价值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增长的信心;同时,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股东作用,平滑股价异常波动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增持招商银行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招商银行的发展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招商银行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六个月内不会减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招商银行股份。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招商银行股份

      2006年2月21日,招商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的招商银行股份数量为2,808,201,495股,占当时招商银行股份总数的22.87%。

      2015年7月10日,招商银行公告《关于招商局集团承诺不减持并将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招商银行20.94%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招融投资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招商银行A股股票419,420,325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招商银行A股股票223,523,762股;晏清投资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招商银行A股股票510,952,663股;楚源投资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招商银行A股股票274,622,535股; BIL通过联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招商银行H股股票48,622,500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局轮船持有3,162,424,323股A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12.54%,仍为招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招融投资持有923,853,653股A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3.66%,招融投资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223,523,762股A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0.89%。晏清投资持有1,258,542,349股A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4.99%。楚源投资持有927,758,194股A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3.68%。BIL持有58,147,140股A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0.23%,204,801,423股H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0.81%。招商局集团合计间接持有招商银行6,554,249,421股A股股票和204,801,423股H股股票,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26.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招商银行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招商银行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

      注*:价格单位为港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招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建红

      2015年 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