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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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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5--035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9月2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授信,同意本公司在持股比例(51%)范围内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流动资金贷款相关事宜及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内容详情,请关注公司同日披露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2:00,在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2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22 -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5--03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或称“宁波海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授信,最高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其贷款提供51%范围内的担保(宁波海越的其他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前期累计已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提供金额26.73亿元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2月13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向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授信,本公司在持股比例(51%)范围内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流动资金授信即将到期,宁波海越拟继续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授信,本公司拟继续为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持股比例(51%)范围内的担保。宁波海越其他股东继续依据其出资比例为本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等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获得一致通过。(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宁波海越系本公司138万吨/年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股东方股权比例分别为51%、31%、18%。注册资本:137,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吕小奎;经营范围:易燃气体(含液化石油气)、有毒气体、不燃气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低闪点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其他腐蚀品等。环己醇、正辛醇的生产;合成橡胶、燃料油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截止2015年6月30日,宁波海越资产总额为724821.80万元,负债总额为599781.98万元,净资产为125039.82万元;净利润为-6556.78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控股子公司其它股东已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上述担保是必要的,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且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27.2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7.80%(含前期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提供的26.73亿元担保),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7日

      至201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上述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10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吕燕飞、朱甜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传真:0575-87032163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