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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15-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5-08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上述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德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以下简称“西宁农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在此授信额度内,西宁德祥可向西宁农行申请进行人民币或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为保证本次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西宁德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西宁德祥向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授信,在此授信额度内西宁德祥可向新余农商行申请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拟为西宁德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向新余农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在此授信额度内浙江和辉可向新余农商行申请进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为保证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申请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新增三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10.00亿元;并同意对部分原被担保对象分别追加担保额度,共计追加担保额度12.25亿元。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西宁德祥和浙江和辉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在公司2015年度对旗下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黄河路支行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西宁德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

      担保金额:7,000万元

      担保范围:双方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范围:双方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54,6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新加坡元境外债担保余额为79,302.0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6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87.76%。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