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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减少48.24%,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及采购原料支付较多的货币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47.38%,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多所致。

      3.预付款项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214.05%,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丙烯款增加及预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减少38.41%,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期初金额较大,本期到期收回本金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49.79%,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投资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56.16%,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黄河三角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55.65%,主要原因是公司四氯乙烯、氧阴极技术改造等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67.93%,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的环氧丙烷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212.90%,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增值税较多,进项税额留抵减少所致。

      10.应付利息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减少67.39%,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利息到期支付所致。

      11.其他应付款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193.20%,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取未使用大修费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99.43%,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增加所致。

      13.股本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50%,主要原因是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4.专项储备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154.07%,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2.10%,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的增值税较多导致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16.销售费用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57.50%,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销售区域有所变动及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投产导致运费增加。

      17.财务费用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9.34%,主要原因是2014年8月发行的3亿元中期票据本期利息费用增加及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借款费用不再资本化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98.3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计提了较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9.投资收益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3.9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支出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80.8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固定资产发生处置损失所致。

      21.少数股东损益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948.1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亏损所致。

      22.收到的税费返还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198.4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39.7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1.4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减少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4.92%,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3亿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发行了3亿元的中期票据所致。

      2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90.94%,主要原因是本期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2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30.60%,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偿还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288.13%,主要原因是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3、控股股东李德敏、金建全、杜秋敏、刘维群承诺,在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公司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滨州市国资委”)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不直接转持1100万股,而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忠正

      日期 2015-10-15

      公司代码:601678 公司简称:滨化股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