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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注:3个月指90天,6个月指180天,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遵循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吴亦弓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5169 0178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5.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

      联系人: 李灏

      联系电话:010-60838693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户服务电话:0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301

      网址: 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量化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了解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