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财富故事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上接B25版)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1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6版:信息披露
    (上接B25版)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2月3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关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之前按本公告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同时在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忠放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8170669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2月3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提案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样本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9日之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监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忠放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1713366

      联系传真:0755-8170669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邮政编码:518109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