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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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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当代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51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231,912.90万元(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924.56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0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47%。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10%-6.1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1月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5年11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2015年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当代债”)。

      (三)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收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具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视发行时上交所相应交易规则确定。

      (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十二)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三)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五)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年11月9日,起息日为2015年的11月9日。

      (十六)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1月9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三)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二十四)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五)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八)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10%-6.10%,票面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6日(T-1日)10:00至15:00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6日(T-1日)10:00至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59833044;

      咨询电话:010-59833042或010-5983304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9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网下发行额度预设为人民币1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名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9日(T日)至2015年11月10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5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5当代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17060101040022173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521006015

      联系人:丁子静

      联系电话:010-59833042或010-59833040

      传真:010-5983304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的《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请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一)发 行 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69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松林、吴安康

      联 系 人:李松林、吴安康

      电 话:027-81692563

      传 真:027-8169248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 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 系 人:王军、李佳佳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1

      传 真:010-65534498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对簿记管理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7、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59833044;

      咨询电话:010-59833042或010-59833040。

      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