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  
    2015年11月5日   按日期查找
    B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版:信息披露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5-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7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二)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政府在徐闻县签署《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水面水域(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区、水库附近地带(水库库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开发总规模约4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预期总投资约4亿元。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协议是合作开发协议,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一期)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政府。

      2.县长:吴康秀。

      3.办公地址:徐闻县徐城德新一路县政府大院。

      4.本公司与徐闻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徐闻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水面水域(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区、水库附近地带(水库库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总装机容量约4万千瓦。

      清洁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二)项目规模:开发总规模约4万千瓦(以取得省发改部门批准实际备案装机容量为准)。

      (三)项目投资:预期总投资约4亿元(以工程实际造价为准)。

      (四)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水面水域(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区、水库附近地带(水库库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五)项目所需用地由本公司与徐闻县水务局及鲤鱼潭水库管理所具体商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公司须在徐闻县注册项目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七)徐闻县人民政府应将该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并在报批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八)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5万千瓦。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5-08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该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方)(以下简称“广东省水勘院”)组成联合体中标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广东省水勘院负责勘测、设计,本公司负责施工。

      根据《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于近日签署《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为229,894,269.40元。

      (一)交易对方: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签署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三)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四)合同标的: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

      (五)合同金额(暂定):229,894,269.4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牵头方名称: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陈家祠道48号。

      3.法定代表人:黄建添。

      4.主要业务:水利、电力、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和培训,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项目及其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等。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由于广东省水勘院的法定代表人黄建添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与广东省水勘院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4年广东省水勘院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86,756,022.24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57%。

      (三)广东省水勘院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七拱河干流治理工程和阳山县其他七拱河一级支流治理工程两部分。

      (一)合同金额(暂定):229,894,269.40元。

      (二)结算方式:按施工进度结算。

      (三)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违约责任:

      1.施工方(本公司)违约

      由于施工方违约而导致牵头方单方解除合同时,施工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牵头方和(或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施工方违约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牵头方(广东省水勘院)违约

      牵头方违约时,施工方可向牵头方发出通知,要求牵头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牵头方收到施工方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施工方有权暂停施工,牵头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施工方按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牵头方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施工方可向牵头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施工方的这一行为不免除牵头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施工方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8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一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广东省水勘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广东省水勘院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阳山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七拱河流域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