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15-037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自2004年度中期报告开始一直披露为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股份”)向交通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天津交行”)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2011年4月8日我公司在上海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就担保进展进行公告,(详见临11-003号公告)。2015年11月4日就上述担保事项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书》。
二、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各方:甲方: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因向天津交行为万华股份在该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A700G04002)提供担保一案在“(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该判决“)中被判定:在万华股份设定的抵押物以外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为了保障乙方利益不因上述担保受到损失,且甲方已在该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甲方持有的“天津磁卡”(股票代码:600800)流通股1500万股提供了执行担保,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就乙方仍需承担的清偿金额向乙方提供担保(以乙方为万华股份担保3000万元及执行该判决产生的一切费用为限的信用担保):
1、该执行担保或该1500万股股权担保物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失去效力时;
2、该1500万股股权因该判决的执行被法院处置并清偿后,仍有剩余债务需要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的。
乙方同意在甲方代为履行了担保清偿责任或乙方被全额豁免该判决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连带给付责任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甲、乙双方于2011年4月2日因该判决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市局)股质登记设字2011第0179号】自动解除。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目录:
《股权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反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