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5-092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投资”)通知:
蓝海投资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于2015年11月2日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190,000股股份(占蓝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25.59%,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质押给金元证券,用于融资,并于2015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此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2月6日,在待购回期间该股份限制转托管。
截止本公告日,蓝海投资持有公司63,256,546股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7%;本次质押的股份为16,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7%,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2,687,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8 %。
特此公告。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5-093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4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