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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三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三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5年11月6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8324”,证券简称“15长城债”,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5.8%,债券期限4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回售选择权。
2、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8328”,证券简称“15新能债”,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8%,债券期限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350”,证券简称“15阳集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8%,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