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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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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为300.04亿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46亿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合格投资者需要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资质条件。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六、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另外,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因此,公司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2014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至2014年度财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及2015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其中,2013年的数据引用的是2014年追溯调整的报表期初数。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

      ■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发行人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于2015年8月5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8月10日经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

      2、本次债券于2015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59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主体: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一次性发行。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9、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9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16、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17、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2、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资金。

      25、簿记管理人:本次债券的簿记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与联席主承销商华宝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1月5日

      3、簿记建档日:2015年11月6日

      4、发行首日:2015年11月9日

      5、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0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3楼

      联系人:王玲

      电话:(021)38506506

      传真:(021)68779288

      (二)承销团

      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项目组成员:胡玮瑛、时光、禹辰年、夏艺源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项目组成员:曾诚、夏春秋

      电话:(021)68778769

      传真:(021)68777822

      3、副主承销商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层

      联系人:熊锋

      电话:(021)20333284

      传真:(021)5049883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傅强国

      住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6楼

      经办律师:钱军亮、吴月琴

      电话:(021)52921111

      传真:(021)52921001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8-19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连向阳、郭俊艳、李泰逢、曹智春

      电话:(021)20300000

      传真:(021)20300116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评级人员:李萍、叶晓明

      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610539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胡玮瑛、时光、禹辰年、夏艺源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赵奇飞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

      联系人:冯丰衍

      电话:(021)38671444

      传真:(021)68403035

      (八)国泰君安募集资金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九)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本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五、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发行人外部董事马蔚华先生于2013年1月4日起担任国泰君安独立董事;发行人持有华宝证券83.07%的股份,为华宝证券的控股股东,华宝证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和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1)华宝投资资本实力较为雄厚,杠杆水平较低。

      (2)华宝投资所持中国太保股权等核心资产的盈利能力和流动性均较优。

      (3)华宝投资作为宝钢集团内唯一的金融板块投资管理平台,在资本补充和业务发展等方面能够得到宝钢集团的有力支持。

      2、风险

      (1)华宝投资以股权投资及证券投资为业务发展重点,盈利易受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波动影响。

      (2)华宝投资资产中对中国太保的投资占比较高,收入和盈利稳定性易受中国太保经营的影响。

      (3)华宝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未来随着股权投资业务及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将面临一定挑战。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华宝投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华宝投资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华宝投资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华宝投资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对华宝投资的跟踪评级的期限为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一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华宝投资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华宝投资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向华宝投资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华宝投资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华宝投资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商定在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同时在评级机构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三、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银行共计26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尚有4,300万元额度未使用。

      单位:万元

      ■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严重违约情况

      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没有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尚未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四)最近三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及其偿还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尚未发行公司债券。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经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3.33%,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六)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口径下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保障倍数=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时、足额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和到期的本金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在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9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账户,进行专户管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将按照资金账户管理协议的约定将偿债资金归集至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1、资金来源

      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并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存入该账户。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资金账户,以保证资金账户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资金账户资金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受托管理人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

      3、管理方式及信息披露

      发行人需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明确的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法律、法规、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监督安排

      根据资金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要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提供与发行人资金账户有关的所有材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行使监督职责。

      (四)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及应急保障方案

      (一)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及稳定的投资分红现金流入。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4,937.51万元、152,760.57万元、181,411.42万元和281,230.5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3,852.51万元、150,904.98万元、178,978.93万元和279,453.09万元。2012年至2014年,发行人从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分红现金流入分别为45,444.72万元、44,949.72万元和53,957.81万元。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稳定的分红现金流入将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充足的货币资金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货币资金充足,可用作偿债资金。2012年至2014年末及2015年1-6月,公司本部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086.33万元、6,357.91万元、28,528.81万元、85,906.95万元,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公司本部自有货币资金是本次债券偿债应急保障方案的重要环节。

      2、金融资产变现

      发行人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持有大量金融资产,必要时可以通过金融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37,903.57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809,112.10万元。发行人持有的较大规模的可变现金融资产可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拟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5日

      (下转B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