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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7版)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61) 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62)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2. 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严峰、朱立元

      电话:0755-25946013、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择。当银行存款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基金存款投资比例上限最高可达100%。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若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相对较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

      5、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6、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比较,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税后收益率,即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利息税税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B.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C.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托管人办理清算、交割过程中相关的银行日内垫资费用;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2、银行对本基金授信所产生的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对于A类份额升级为B类份额或B类份额降级为A类份额,基金年销售服务费自份额类别变化后下一工作日起适用于新份额类别的费率。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5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4.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7.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部分的内容。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在“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三)基金托管人简况”的部分内容。

      8.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的部分内容。

      9.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