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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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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果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12舜天债”业绩预警及债券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值。若公司连续两年形成亏损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7.3 条之规定,“12舜天债”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则“12舜天债”将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盈利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二、“12舜天债”的担保情况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12舜天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保证函。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如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国信集团将按其出具的担保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三、“12舜天债”到期还本付息的安排

      根据《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9月18日支付了“12舜天债”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的利息。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出现多笔融资款逾期以及多处财产被查封的情况,公司资金状况面临较大困难。鉴于此种状况,公司正着手研究危机处置方案,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停牌。由于公司危机处置方案目前尚未确定,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严重下降的风险;“12舜天债”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90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74),披露了由于公司近期出现了多笔融资款逾期以及多处财产被保全的现象,公司正着手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但由于该方案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和公司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舜船,股票代码:002608)自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其后,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0月30日和2015年11月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和债券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研究危机处置方案。由于上述方案仍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自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此外,因为公司研究危机处置方案可能会对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影响,为避免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 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9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的票据承兑纠纷,于2015年6月29日向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票款6,3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张家港农商行支付票款及截止2015年6月26日的利息63,481,950元,以及2015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84,605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于2015年8月26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0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