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4 证券简称:*ST建机 公告编号:2015-074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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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杨宏军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胡立群,监事高凤勇、刘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80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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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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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建设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135,312,883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728,02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比例100%,超过表决权数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贺伟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