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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7版)

      ■

      注:1年指365日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投资者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投资者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前端认购费率为1.2%,可得到98,864.23 份基金份额。

      例2: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认购费用为100元,假设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认购份额=(99,900+50)/1.00=99,950.00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前端认购费为100元,可得到99,950.00份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 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二、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 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高峰

      总经理:孟朝霞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刘宏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 010-675950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 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