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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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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5-096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乔秋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由于黄河集团在本次担保中为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关联董事乔秋生、刘建设、张永建、徐永杰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为《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由于黄河集团在本次担保中为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关联董事乔秋生、刘建设、徐永杰和张永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2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5–097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文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在上海招商银行贷款提供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2015-98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下午14点 30分

      召开地点: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

      至201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 2015 年 11 月 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乔秋生先生、刘建设先生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 2015 年 11月 25 日至11 月 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七楼证券部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梅雪

      2、联系电话:0374-6165530

      传 真:0374-6108986

      3、邮政编码:461500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现场部分)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如发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原件。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5-099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担保的金额:本次拟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向上海招商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匠智能”)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支持该公司的发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明匠智能向上海招商银行申请的贷款融资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3555号2幢

      法定代表人:陈俊

      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化、信息化自动生产线(用于生产各类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机械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特种设备),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明匠智能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截至2015年6月30日,明匠智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36.01万元,总负债为5594.03,其中流动负债为2391.93万元,净资产为3641.9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208.80万元,净利润1488.24万元。明匠智能在智能制造领域具有较高的研发与产业化能力,不仅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成立智能制造研究中心,而且与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合作开发工业大数据平台,同时明匠智能与中关村信息谷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共同致力于智能制造在人才、资源、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合作。其制造业务订单范围涵盖:家电、机械、钢构、汽车、家具等领域,已有部分项目进入复制阶段,根据目前订单情况,明匠智能预计全年订单总额超过4亿,随着客户的2016年度技改预算的公布,对2016年订单情况预测较为乐观。综合分析,明匠智能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偿债能力。

      公司拥有明匠智能100%股权,明匠智能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议案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上海招商银行授信审批流程按照相关规定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贷款担保主要为支持明匠智能的发展,缓解其订单充足而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公司对明匠智能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对公司为明匠智能提供贷款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为明匠智能在上海招商银行贷款提供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15-100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3,571,428股

      发行价格:7.84元/股

      2、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

      在满足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要求的前提下,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和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旋风”或者“公司”)股票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规定的解锁条件分批解除锁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公告的《黄河旋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3、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53,571,428新增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并同时满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规定的相关指标后,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规定的方式解除锁定。。该等新股在解除锁定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匠智能”)100%股权。2015年11月6日,明匠智能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变更[2015]第14000003201511060165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明匠智能100%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瑞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瑞验字【2015】02050009号,截至2015年11月10日,黄河旋风已经收到明匠智能100%股权。2015年11月12日,黄河旋风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黄河旋风向陈俊等非公开发行的53,571,428股普通股已经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黄河旋风的决策过程

      201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交易标的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2015 年5月11日,明匠智能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黄河集团将其分别持有的明匠智能股权转让给黄河旋风,明匠智能各股东同意相互自愿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在上述股东会上,黄河集团回避了表决。

      (三)交易对方中法人单位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5月14日,黄河集团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黄河旋风购买包括黄河集团在内的全体股东持有的明匠智能股份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交易已获得的外部核准

      2015年10月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07号”《关于核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15年5月20日,上市公司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及黄河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及黄河集团合计持有的明匠智能100%股权,同时拟以定价方式向乔秋生、陈俊、刘建设、杜长洪、徐永杰、张永建、王裕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33,000万元用于上市公司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产业化项目、3,000万元用于明匠智能补充营运资金,剩余6,000万元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及黄河集团合计持有的明匠智能100%股权,支付交易对价42,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3,571,428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明匠智能100%股权,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黄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将有所增加。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以锁价方式向乔秋生、陈俊、刘建设、杜长洪、徐永杰、张永建、王裕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万元,发行股份不超过43,795,620股。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收购明匠智能100%的股权对价42,000万元的100%。其中向乔秋生发行17,413,972股新股,向陈俊发行22,940,563股新股,向刘建设发行1,147,028股新股,向杜长洪发行1,042,753股新股,向徐永杰发行625,652股新股,向张永建发行312,826股新股,向王裕昌发行312,826股新股。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中的33,000万元用于上市公司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产业化项目、3,000万元用于明匠智能补充营运资金,剩余6,000万元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1、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全部为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份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向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及黄河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以锁价方式向乔秋生、陈俊、刘建设、杜长洪、徐永杰、张永建、王裕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黄河旋风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1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交易选择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2、本次向乔秋生、陈俊、刘建设、杜长洪、徐永杰、张永建、王裕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黄河旋风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21日,发行价格为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63元/股。

      3、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做相应调整。

      鉴于黄河旋风已经于2015年6月19日实施完成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7.84元/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9.63元/股调整为9.59元/股。

      (四)股份的发行数量

      1、鉴于黄河旋风已经于2015年6月19日实施完成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53,299,492股调整为53,571,428股;本次交易向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43,613,707股调整为不超过43,795,620股。

      2、购买明匠智能100%股权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42,000万元,本次发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支付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对应拟发行股份数量为53,571,428股。具体情况如下:

      ■

      3、以锁价方式向乔秋生、陈俊、刘建设、杜长洪、徐永杰、张永建、王裕昌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0万元,黄河旋风拟向乔秋生、陈俊、刘建设、杜长洪、徐永杰、张永建、王裕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情况如下表:

      ■

      4、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按照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明匠智能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亚太联华评估师的亚太评估报字[2015]第5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明匠智能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1,999.74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42,055.04万元,评估增值40,055.29万元,增值率2,003.01%。基于上述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明匠智能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42,000.00万元。

      三、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

      1、验资情况

      根据瑞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瑞验字【2015】02050009号,截至2015年11月10日,黄河旋风已经收到明匠智能100%股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1月12日,黄河旋风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黄河旋风向陈俊等非公开发行的53,571,428股普通股已经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四、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

      (二)发行对象简介

      1、陈俊

      ■

      2、姜圆圆

      ■

      3、沈善俊

      ■

      4、杨琴华

      ■

      5、黄河集团

      ■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黄河旋风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黄河旋风已合法取得明匠智能100%股权;黄河旋风已完成了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和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股份53,571,428股,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为基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后,公司发行53,571,42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

      八、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公司治理情况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黄河旋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九、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电话:010-83561001

      传真:010-83561000

      财务顾问主办人:过震、董文婕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彭雪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D座7层

      电话:010- 58137799

      传真:010- 58137788

      经办律师:龚丽艳、黄夏敏、杨明星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顾仁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电话:+86(10)53796368

      传真:+86(10)53796509

      经办会计师:张砚东 唐红雨 杨建乔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2门1401

      电话:010-88312680

      传真:010-88312675

      经办评估师:郭宏、李东峰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02050009号)

      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