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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2015-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苏州明珠城10号地块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合计715万元。由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而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是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所以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内,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下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同类交易共计6笔,合同金额合计1464.31万元(包括本次交易)。

      ●本公司董事林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4日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苏州明珠城10号地块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合计71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本公司董事林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其他4名董事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吴江经济开发区江陵西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4月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64,577.46万元、负债合计327,514.36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7,063.1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53,998.08万元、净利润1,118.38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5,689.15万元、负债合计282,613.0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63,076.12万元。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8,808.35万元、净利润26,013.03万元。

      (二)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立新街三委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景双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从事经营活动和从事建筑等防水防渗工程材料的购销。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76.30万元、负债合计294.2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82.0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273.83万元、净利润-8.59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67.70万元、负债合计297.49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70.21万元。201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12.82万元、净利润-11.8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防水工程施工

      交易类别: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

      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发包人(甲方):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2、承包人(乙方):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防水工程施工

      4、交易价格:715万元

      5、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步结算

      6、定价依据:参考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由双方协议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服务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该项交易对本公司业绩没有明显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防水工程施工服务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双方的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因此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声明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4、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4年度财务报表、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5、哈高科绥棱二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14年度财务报表、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