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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认购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
    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2015-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5-07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认购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

      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投资认购私募基金

      ● 投资标的: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299,990万元人民币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东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投资),拟以自有资金299,990万元人民币投资认购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份额,并签署《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东北投资的基本情况已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交基金的基本情况

      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基金),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中交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P1001317。

      (二)中交基金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交基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交基金70%股份,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持有中交基金30%股份。

      中交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协议或安排。

      四、 投资基金情况

      (一)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北京中交招银城市轨道交通一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基金总规模:1,500,000万元人民币

      3. 基金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二层2045

      4.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交基金

      6. 基金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轨道交通设施投资、能源矿产投资、机械设备制造和新材料生产投资、城市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并购及相关咨询管理服务(以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记载为准)。

      7.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长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

      8. 基金合伙人情况:基金共有5名合伙人,中交基金及上海招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投资)为普通合伙人,其中交基金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北投资、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资本)均为有限合伙人,其中,招商财富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东北投资及融通资本为一般级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基金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各合伙人的所有出资应自基金成立之日起40年内全部缴纳完毕。除上表所述外,基金成立后,各合伙人按照中交基金、招银投资共同签署的《缴款通知书》分期或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

      (二) 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 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中交基金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为基金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运营等服务。

      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讨论协议约定的重要事项,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作出决策后方可实施。

      2.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按各投资标的分别核算,每个投资标的退出后在缴纳税费并支付其运营费用后,应以现金形式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每笔收益后,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是否分配,对于决定分配的,在扣除相应的合伙企业税费并就此进行合理预留后,在合伙人之间按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一般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一般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收益、一般级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的顺序进行分配。

      (三) 基金的投资模式

      1. 投资领域:基金主要进行基础设施投资、轨道交通设施投资、能源矿产投资、机械设备制造和新材料生产投资、城市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并购及相关咨询管理服务。

      2. 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益权等权益类投资,可转换债及其他合法形式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的夹层投资,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信托安排、协议控制等合法途径及投资工具进行间接投资,以及上述多种投资方式的组合。

      五、 本次投资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由于基金投资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东北投资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将依据合伙企业相关法规及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促使基金管理人谨慎选择投资标的,合理采取各种风险控制。东北投资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其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基金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轨道交通设施投资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性,参与设立基金有利于公司创新利润来源、改善资产结构,拓宽盈利点。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