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4版)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太极股份处于停牌状态(自2015年5月14日起开始停牌),受市场波动及基金规模变动等影响,本基金持有的太极股份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被动超过10%。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后,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出调整。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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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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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除九洲药业外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5年1月17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的临海分公司五车间三合一设备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此次事故涉及的资产均在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015年4月22日,公司公告收到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公司处以罚款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预计该事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我们关注到此事是公司管理细节上的问题,确实需要改进,但并不影响我们继续看好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及处罚决定下达后未做重大调整。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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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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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2年10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截至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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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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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详细费率标准及费率标准调整,请查阅网上交易平台及相关公告。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根据持有人持有基金的期限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25%,作为注册登记费。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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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有期内持有人多次申购基金的,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
4、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有关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2015年7月10日生效的《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文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的相应修改,另一部分是日常的周期性更新的内容。
1、根据新的《基金合同》进行的主要修改包括: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况和《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
(2)在“第二部分 释义”更新了本基金法律文件的名称。
(3)根据《基金合同》删除了“六、基金的募集”和“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两部分。
(4)删除了“八、基金份额的交易”部分。
(5)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新增风险收益特征和基金的融资融券。
(6)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8)根据《基金合同》更新了“第十三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2、日常的周期性更新内容包括: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时间。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应内容。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应内容。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应内容。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的转换的相应内容。
(6)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9)在“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部分,更新了备查文件列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