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  
    2015年11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版:信息披露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版)

      ■

      2、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金叶珠宝之外,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共有3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五)股权质押及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丰汇租赁股东已经合法拥有发行人的完整权利,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丰汇租赁的业务发展概况

      丰汇租赁自2009年12月经批准成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来,积极开展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在传统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与各大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并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融资,以加速融资租赁项目资本金的回笼和利用其它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来扩大自身融资租赁业务规模。此外,丰汇租赁为客户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对于设备数量少的非生产型企业,丰汇租赁经过尽职调查,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信情况深入了解以后,委托业务银行给资质好的企业提供贷款,并按照国家委托贷款的规定约定利率,由委托银行按期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丰汇租赁已成功地为东北特钢、桐庐富春、宏利水务、沈阳农业等客户提供了融资租赁服务和为贵阳大地、蓝海置业、华泓置业等客户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此外,丰汇租赁同中国银行、营口银行、北京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融信托、英大信托、财通资管、摩山保理等资金方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广阔的资金渠道,为丰汇租赁的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业务资质和特许经营权

      2009年12月,丰汇租赁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商建函[2009]51号)批准成为第六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2014年7月25日,丰汇租赁经江苏省商务厅出具的《省商务厅关于同意设立丰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商资[2014]674号)批准同冠鼎工贸(香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丰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在2014年7月31日领取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4]100904号)。

      (三)盈利模式

      丰汇租赁依靠经验丰富的融资服务团队,凭借较为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和雄厚的自有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方案,并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式分别获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财务顾问收入以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融资租赁租金收入

      融资租赁租金收入是指丰汇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直接租赁等融资租赁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同时按照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租息率和租金支付方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丰汇租赁利用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其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贷款、监督使用贷款并协助收回本息的利息收入。

      3、财务顾问收入

      财务顾问是丰汇租赁接受委托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融资咨询相关劳务,包括对客户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设计具体的融资方案,向客户提供相关筹资服务,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出于谨慎性原则,在所提供的劳务工作全部完成且收到客户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后确认收入。

      财务顾问业务是发行人接受委托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融资咨询相关劳务,包括对客户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标的资产的评估,同类资产市场价格,市场需求的调研,标的资产处置难易程度、处置税费等的调研;结合现有宏观经济数据、客户所在行业的景气、发展前景,测算客户的盈利能力、还款能力,能够承担的利率范围等;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项目运作和流程咨询,设计具体的融资方案,并根据融资方案向客户提供寻找相应资金的融资服务。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劳务收入确认的规定,在所提供的劳务工作全部完成且收到客户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后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主要分为融资租赁业务与委托贷款业务两大类。对于拥有一定数量设备的企业,发行人通常建议其采用融资租赁模式,承租人可将自有设备等资产出售给发行人,同时与发行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财务顾问合同》,按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并支付租金使用该资产,发行人获取租金收入以及财务顾问收入。对于无较大数额生产设备的非生产型企业,例如房地产企业等,发行人在其提供足额担保物或者保证人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对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良好的企业进行委托贷款,并与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以及《财务顾问合同》,后续获取利息收入以及财务顾问收入。即发行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中都可能会向客户同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主要是在为客户设计并实施融资方案过程中提供包含寻找资金的一系列劳务,并向客户收取费用。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通过融资考察,向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2)为客户完善融资结构,防范融资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实现规范运作,提高企业形象;(3)为客户顺利实现融资,达到客户融资要求,实现客户融资目的。

      按照行业惯例,租赁公司在提供融资租赁或委托贷款服务的同时会对融资服务工作收取财务顾问费用,但其收费水平尚未形成行业统一的标准。不同项目的财务顾问收费水平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交易双方在项目所耗费的人力成本、调研成本等因素为基础、并结合考虑资金规模、融资期限和紧迫性、尽职调查和融资方案的复杂程度、市场资金成本、风险水平、融资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

      (四)营业收入分布情况

      2012年至2015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

      目前丰汇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和委托贷款两种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丰汇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的手段,在此种融资方式中,设备等租赁物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适用于医院、水务、供热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丰汇租赁在解决承租人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不影响承租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设备等租赁物的实际使用,相比起以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贷款额度的银行贷款,承租人利用同样的资产可从融资租赁公司获取更大规模的资金,同时丰汇租赁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以及遵守严格的尽职调查和合规制度,以保证项目风险可控。目前丰汇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售后回租和直接租赁两种模式。

      (1)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等资产出售给丰汇租赁,同时与丰汇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财务顾问合同,按约定向丰汇租赁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并分期支付租金使用该资产,适合拥有一定数量设备的企业作为融资手段。

      (2)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指丰汇租赁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购买租赁物件,转租给承租人的同时收取财务顾问费和按约定的租息率定期收取租金的融资租赁形式。直接租赁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适用于具有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需求和企业技术改造及设备升级需求的企业。

      2、委托贷款业务

      丰汇租赁在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物或者保证后,将资金委托银行放贷给借款人,并委托业务银行按照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适用于无较大数额生产设备的非生产型企业,但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保证人连带责任担保且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良好,以降低丰汇租赁无法收回本息的风险。

      (六)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

      1、融资租赁行业

      (1)融资租赁的定义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的定义,融资租赁一般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货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向租赁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在租金期间届满时租赁人具有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首次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出租人限于依法取得融资租赁营业资格的企业。租赁交易物为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不包括个人及家庭消费目的使用的租赁物。《草案》中第三条还规定,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包括回租赁、转租赁等形式。其中,回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从承租人作为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形式;转租赁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作为出租人将同一租赁物进行再次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在会计准则确认上,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租赁人将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中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的计划经济体制下,2007年,银监会为应对WTO协定中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规定,开始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加入开启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新篇章,自此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实现了高速增长。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租赁公司30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52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2,020家,总计2,202家。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发布的《2014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达到839亿元,比2013年末的551亿元增加288亿元,增幅为52.3%,注册资本约占全国6,611亿元的12.7%。截至2014年12月31日,内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排名前十位情况如下:

      ■

      随着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和业务的增加,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规模也呈现出高增长的趋势,2007年至2014年中国租赁联盟统计的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如下:

      单位:亿元

      ■

      (3)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三类,其中丰汇租赁属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审批设立。

      2004年10月22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根据商务部2013年制定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丰汇租赁在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3月31日的风险资产分别为净资产的4.41倍、4.39倍和2.73倍,符合上述规定。

      此外,商务部在2013年9月18日印发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中规定了“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和“融资租赁企业变更名称、异地迁址、增减注册资本金、改变组织形式、调整股权结构等,应事先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前述变更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5)影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① 宏观经济逐步企稳、固定资产投资加速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GDP总量持续增长,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转型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契合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经济环境,未来发展正当其时。根据“十二五”规划目标中描述,2016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将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拓展能力强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将逐步提升。

      ②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2年度,我国的融资租赁渗透率为3.8%,远低于其他前十大融资租赁国的渗透率,较低的渗透率表明我国租赁市场仍具有巨大发展空间,是金融服务行业中的朝阳产业。

      ③ 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帮助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充分肯定了发展融资租赁的重要意义,并进一步明确要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对于扩大投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开拓国际市场、带动现代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此外,租赁服务企业将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

      2)不利因素:

      ① 市场接受融资租赁模式需要一个过程

      整体而言,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存在市场规模较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市场监管不统一等问题,同时行业标准与交易规则仍有缺失、统计体系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模式及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亦亟需解决,市场接受融资租赁模式需要一个过程。

      ② 行业资本金规模较低制约行业发展

      目前,从融资租赁行业平均的注册资金来看,融资租赁公司规模普遍较小。而目前整个行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受限于银行的信贷规模和头寸管理,不能自主调控。融资租赁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单个项目金额较大、期限较长,这就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无论从未来租贷资金流的期限匹配性,还是融资方案的设计,都将受限于行业自有资本金规模,进而影响和制约行业的发展。

      ③ 行业人才相对不足,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相比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租赁行业属于后起之秀,人才积累不足,潜在的金融、法律、财务优秀人才对融资租赁行业平均认知度不高等原因,使得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一直处于相对缓慢的状态,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另外,由于人才的匮乏,在管理方面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与国外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差距依然较大。

      (6)进入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障碍

      1)资金壁垒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准入门槛较高。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银监会的审批,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资格则需要商务部审批。此外,融资租赁行业具有较高的资本金准入壁垒:

      ①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②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③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融资租赁行业除了对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外,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融资租赁企业还必须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一般来说,为了尽可能多的增加投放额度,融资租赁公司都会尽力运用融资杠杆放大筹资规模,而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投放贷款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承租方的资信状况、融资租赁公司的以往业绩及合作关系等。对于一个行业的新进入者来说,在缺乏优质客户和过往业绩的情况下,是很难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的。

      2)业务壁垒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深的产业背景。首先,融资租赁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无论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内资租赁公司,往往背靠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银行或大型集团。其次,融资租赁业务是融资、融物相结合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要求较高的行业背景,因此除金融租赁公司外,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大多具有产业背景。综上,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的开展都需要较高的资金实力和较专业的产业知识,新的进入者将为此付出更高的成本。

      3)人才壁垒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外资租赁公司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试点的规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需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专业人才相对不足,从业人员入行时间较短,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对风险的认识有待加深。由于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较快,而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整体上专业化人才储备有限,导致人才缺口较大。

      2、委托贷款行业

      (1)委托贷款的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中规定了“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委托贷款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统计数据,从2012年度到2014年度,委托贷款规模分别为12,838.36亿元、25,465.00亿元和25,069.00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8.14%、14.73%和15.27%,呈增长趋势。委托贷款作为企业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和股权融资等主流融资方式的补充手段,在社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加,主要用于填补国家政策空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辅助中小企业成长。

      (3)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中规定了“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及“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0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此外,在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中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贷款被银行认定为民间借贷的一种,适用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4)影响委托贷款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部分行业资金需求量大,可以承受较高的资金成本。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但难以从银行或者资本市场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可以在承受较高的资金成本的情况下,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融资。委托贷款的较高回报吸引各路资金进入,为委托贷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经济低迷,促使部分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近年来,中国经济形势低迷,尤其是制造类企业利润下滑,在主营业务不景气的环境下,部分公司选择了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委托贷款行业,其中不乏上市公司的身影,利息收入对此类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

      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的不匹配,促进委托贷款行业的发展。融资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类企业,面临着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困境;同时,房地产和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但从银行或者资本市场融资较为困难。委托贷款业务可以促进资金的优化配置,使资金从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流向投资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此类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不匹配的现象,促进了委托贷款行业的蓬勃发展。

      2)不利因素

      中国银监会为规范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2015年1月16日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商业银行严禁接受下述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银行授信资金。(三)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如果该法规正式实施,将会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做出较大限制,会影响委托贷款行业的发展。

      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匹配程度逐步改善,对委托贷款的需求降低。随着楼市的回暖,房地产企业再融资开闸的同时密集发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需求。此外,2015年度以来,国家出台了各种经济刺激政策,在经济形势好转的大环境下,部分制造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可投放于委托贷款的闲置资金随之减少。资金需求以及资金供给的共同萎缩,将会对委托贷款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进入委托贷款行业的主要障碍

      1)资金壁垒

      由于委托贷款面向的房地产、矿产等下游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对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企业资金实力要求高。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企业,除了依靠雄厚的自有资本金实力,还需要拥有强大的外部融资能力。对于委托贷款行业的新进入者,缺乏过往业绩的支撑以及资金渠道的积累,很难获得外部融资。

      2)经营壁垒

      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较高,因此要求企业的风控体系健全,项目审批流程严格。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及项目审查、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资金发放和贷后管理的每个环节需落实到位,以控制项目风险,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人才壁垒

      委托贷款企业需要储备具备客户开拓能力的业务人员、熟悉法律和财务等专业知识的风险控制和合规人员以及负责资金支付和收回的财务人员等专业人才,如果企业的相关人才储备不足,将会极大的影响企业的业务开拓和管理事宜。

      3、市场供求状况、行业利润率水平及其变动原因

      融资租赁行业和委托贷款行业均为融资服务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利润率水平受多重因素的影响,总体来说市场供求状况、利润率与一国的经济发展周期、货币供应量等宏观指标有线性关系。从微观角度来看,市场供求状况、利润水平受到融资成本、风险控制能力、财务杠杆倍数、资金利用效率、下游企业资金需求量以及可承受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4、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融资服务行业业务的开展与融资需求有关,企业一般在一季度制定本年的融资计划,因此一季度的融资需求较弱,通常融资需求集中在二、三季度,因此该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融资服务行业在我国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预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发展,不受周期性的影响。

      融资服务行业主要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服务,不受区域性的影响。

      5、发行人公司所处产业链概况

      丰汇租赁作为融资服务企业,主要功能为资金融通,其上游企业为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资金提供方,丰汇租赁通过向资金提供方转移项目未来租金或者利息收益权以获取资金方的资金支持。目前丰汇租赁注册资本为20亿元,自有资金实力雄厚,项目质量良好,风险控制健全,同各大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有着广阔的融资渠道和较为强大的融资能力。

      丰汇租赁下游企业主要为有融资需求的水务、电力、热力、医院和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主要为向银行融资能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以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为例,通常银行对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的贷款较为谨慎,在实际操作中,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且一般为1-2年的短期贷款,丰汇租赁关注的重点为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现金流,在业务操作中多以项目需要的融资额、租赁物未来产生的现金流情况来确定融资规模和回款期,因此即使融资租赁的租息率较银行抵押贷款高,此类型企业也愿意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

      (七)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我国共有191家获得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丰汇租赁的注册资本为20亿元,位居内资融资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排名前列。

      目前国内的委托贷款行业主要为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丰汇租赁是为数不多的将委托贷款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竞争优势

      (1)业务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量身定制”的融资方案。丰汇租赁通过对客户进行长期跟踪以及深入的尽职调查,结合项目人员的专业化判断,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融资方式和灵活的融资方案。对于拥有大量机器设备或者有设备升级需求的生产型企业,项目人员会建议客户选择融资租赁模式;对于非生产型企业,项目人员综合评价了客户的盈利能力、担保情况和资信情况后,会建议具有良好还款能力的客户选择委托贷款模式。个性化定制的融资方案可以在控制项目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保证丰汇租赁的业务利润,达到企业和丰汇租赁的双赢。

      健全的风控体系。丰汇租赁在业务过程中,始终强调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银监会的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制度、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和事后追偿、处置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丰汇租赁尽量将风险控制整体前移,把保证项目质量和资金渠道安全放在首位,同时细化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此外,丰汇租赁在严格遵守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配备了专业能力较高的财务、法律等合规专员,以保证风险控制流程的顺利开展。健全的风控体系为业务的安全运行奠定了基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保证。

      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丰汇租赁的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金融行业和租赁行业经验,熟悉融资租赁公司的运作模式,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业内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方和客户资源。主要的业务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均曾长期任职于银行、证券、信托和租赁公司等机构,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保证了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奠定了基础。

      融资租赁业务的下游行业覆盖面广,市场容量大。丰汇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覆盖了医疗、供热、水务、电力、钢铁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下游行业覆盖面广,受到单一下游行业的波动影响较小,避免了客户在同一行业过度集中的风险。行业覆盖面广,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容量大,丰汇租赁在各行业可开发的客户资源充足,保证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持续发展。

      (2)资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融资模式创新。丰汇租赁在传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与银行、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紧密合作,通过银行保理、信托和资产管理计划融资,实现了银行、信托和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渠道资金的输入,通过融资模式的创新,极大提升了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快自有资金的周转,起到放大自有资金杠杆的作用,奠定了丰汇租赁业务规模的基础。

      雄厚的自有资金实力以及广阔的资金渠道。丰汇租赁的注册资本为20亿元,资本金实力在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名列前茅。此外,丰汇租赁在自有资本金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同中国银行、营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等各大银行和中融信托、渤海信托、财通资管等各大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拓宽了资金渠道,避免资金供应方过于集中,并有效的避免了资金周转方面出现的风险。

      良好的项目质量保证了融资额度。融资租赁公司的筹集资金能力与其自身的项目质量和资质信誉密切相关,丰汇租赁前期项目的良好完成情况提高了自身在资金方的信誉,保障了其在各大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同时,较高的资质信誉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又能够为丰汇租赁带来更多的优质客户,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丰汇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七、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形。

      八、公司独立运营情况

      成立以来,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市场拓展、生产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其它任何关联方。

      (二)人员独立

      公司制定了独立的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并设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不存在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等机构,各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各自的职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建立了独立于股东和适应于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公司各部门职能明确,形成了独立、完善的管理机构,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机构,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进行独立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九、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

      2、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十、发行人近三年资金被股东占用和对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除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安排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范围、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企业文化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节中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6月数据均来自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一、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CHW审字[2015]039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7-0002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发行人2015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5]第7-0004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丰汇租赁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以发行人及全部子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2015年1-6月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子公司指被发行人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一)2015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5年6月30日与2014年12月31日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二)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4年12月31日与2013年12月31日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3家。

      ■

      (三)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3年12月31日与2012年12月31日相比,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新增1家。

      ■

      (四)2012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012年12月31日与2011年12月31日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1家。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

      (二)母公司报表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

      (5)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五、未来业务目标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一)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1、战略目标

      丰汇租赁以“诚信、务实、高效、创新”为经营理念,以服务产业经济发展为使命,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立足点,三年内发展成为行业领先、机制灵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客户、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回报股东和社会。

      2、业务规划

      融资租赁业务规划:从2015年到2017年,丰汇租赁继续突出融资租赁,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脚踏实地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业务规划如下:(1)大力拓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背景的客户;(2)托力地方政府和大型国企,促进租赁业务地域化发展;(3)探索基于电子商务上下游产业链的融资租赁业务;(4)以融资租赁模式降低资产负债率;(5)以融资租赁方式促进银行特殊类资产出表;(6)发挥优势,开拓优质经营性物业融资租赁;(7)借力资产证券化,提升租赁业务规模;(8)探索租赁与其他金融产品结合的投资组合;(9)尝试融资租赁与并购相结合的衍生业务。

      资金运作规划:丰汇租赁的具体资金运作规划如下:(1)扩大现有资金合作渠道的规模,保证资金的周转和业务的拓展;(2)调整融资结构,从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降低资金成本;(3)融资租赁资产的证券化;(4)海外资金的募集和资产包的全球转让;(5)扩大银行授信品种,提高直租业务资金利用水平;(6)拓展保理合作范围。

      风险管理规划:丰汇租赁的风险管理规划如下:(1)强力推进风险标准化控制和管理,做到“五大风控标准化要求”,以有效实现项目事前风险控制,强化租赁资产的管理,保障公司融资租赁债权;(2)从程序上实现风险控制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三个控制”;(3)着力主营业务的税收管理,控制公司税收风险和损失,从项目风险控制提升到公司层面的风险管控;(4)结合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考核业务团队绩;(5)落实项目风险终身负责制——推行团队长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制度。

      财务管理规划:丰汇租赁将推进资金成本管理、项目核算管理信息化工作,以保证资金兑付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人才管理规划:丰汇租赁拟分阶段逐步提升有效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并与战略的发展相吻合。对于额度小、风险评级低的项目将与项目负责人个人固定资产挂钩,以应对出现逾期未能还款时的风险。

      (二)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1、金融布局

      融资租赁:与国有企业合作成立开滦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滦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丰汇租赁与财富500强开滦集团合资成立的外资租赁公司,业务以煤炭能源行业上下游、京津冀地区政府、国企、上市公司为起点,两年内打造河北省最大业务辐射全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成立融资租赁公司,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机器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丰汇租赁与重庆两江新区合资成立的外资租赁公司,重庆两江新区是国家级新区,也正着力打造中国最大的机器人产业基地;与上市公司合作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丰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丰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丰汇租赁与冠鼎工贸(香港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涵盖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资讯、融资服务。

      金融租赁:洽谈与战略合作伙伴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保理业务:将来也会通过适当途径设立保理公司,形成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衔接和协同。

      2、产业布局

      融资租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进行融资租赁项目的投放

      金融租赁:依托股东背景,为黄金产业链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其他产业:选择可以与融资租赁相结合的产业,例如环保、节能、高端制造,成立产业基金,通过股加债的形式根植行业

      3、互联网布局

      合作平台:洽谈与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人人贷、积木盒子、阿里金融等

      产品合作: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租赁资产,通过平台包装产品

      股权合作: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股权合作,搭建专门与丰汇的投向资产对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六、有息债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应付款中的融资保理借款和质押借款。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394,085.14万元,长期借款余额65,591.71万元,有息长期应付款18,000.00(不考虑其中的增值税)万元,总计477,676.84 万元。

      七、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2、假设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流动资金和非流动负债(不考虑偿还短期借款)。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和负债总额相应增加,资产总额上升比例约为9%左右,负债总额上升比例约为13%。本次债券发行对发行人整体财务情况并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八、财务报表附注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发行人于2015年7月24日、10月22日和11月3日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了“丰汇租赁一期6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并作为该等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该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根据相关条款支付该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1)2010年6月2日,丰汇租赁与海伦兴安岭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FHL2010SHZIND001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设备总价款为35,000,000.00元,同日,丰汇租赁与杨永山签订了《担保书》。此后,海伦乳业拖欠多期租金未还,丰汇租赁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4日出具“(2012)西民初字第16117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和解:1、海伦乳业向丰汇租赁支付租金及利息22,186,546.56元(自2013年2月3日至2016年1月3日期间,于每月三日支付616,292.96元);2、如海伦乳业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规定的给付义务、丰汇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3、丰汇租赁拥有其与海伦乳业签订的编号为FHL2010SHZIND001的《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二中列明的全部设备的所有权;4、杨永山对上述调解协议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丰汇租赁已于2014年9月4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查封房产申请书,请求查封海伦乳业名下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海字第00072758、00054325、00072757、00054319、00054312、00054313—4318、00054321、00054324、00054327—4331号。目前,该执行尚在进行中。

      (2)2011年5月31日,丰汇租赁与唐山晔联管件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物总价款为50,0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同日,双方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唐山晔联拥有的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丰汇租赁。另外,黄朝琴与张小蕊分别与丰汇租赁签订了《担保书》。此后,唐山晔联经多次催促均未支付到期租金。该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4日出具“(2012)冀民二初字第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滦县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协助查封冻结被告唐山晔联的滦国用(2003)字第037号、0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78,040.15㎡、90,585.33㎡土地使用权和滦国房权证新城字第1262-1号、29739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产,冻结期限2年,自2012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5日。在冻结期间,不办理对所冻结土地、房产的转让、抵押等过户手续。丰汇租赁已于2014年11月1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书。目前,该执行尚在进行中。

      (3)2011年9月14日,丰汇租赁与江西省吉安县人民医院签订了编号为FHL2011ZJZMED001的《融资租赁合同》与《委托购买合同》,与琻融控股签订了同编号的《回购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丰汇租赁自琻融控股购入价款为19,712,000.00元核磁共振设备一套并出租给吉安医院,另与汪新华签订了《担保书》。此后,吉安医院拖欠多期租金尚未支付,丰汇租赁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解除丰汇租赁与吉安医院签订的编号为FHL2011ZJZMED001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吉安医院向丰汇租赁支付租金13,544,460.54元以及各期租金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每日万分之八计算的逾期违约金;(3)吉安医院返还租赁物高场磁共振1.5T成像系统1台;(4)吉安医院赔偿以全部未到期租金及名义货价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计算的损失;(5)琻融控股将设质的钨金变价款优先清偿丰汇租赁上述第2项、第4项债权;(6)琻融控股与汪新华对上述第2项、第3项、第4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0日出具“(2013)西民初字第256号”《民事裁定书》,以该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为由裁定驳回丰汇租赁的起诉。丰汇租赁于2014年12月29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行中。

      2015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536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丰汇租赁于2015年7月1日向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追缴被告人汪新华、江西省吉安县人民医院的财产以赔偿损失。截至目前,汪新华已累计打款535万元作为与丰汇租赁和解的资金存于吉安法院账户。

      目前丰汇租赁正在协助汪新华处理钨金,所得价款归属丰汇租赁,目前钨金已经在在淘宝网上挂拍,起拍价定在500万元,但可以线下协商具体成交价格。

      (4)重庆丰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丰汇租赁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丰悦、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和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7日签订了编号为12310182号的《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013年6月9日重庆丰悦委托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向弘盛地产发放人民币55,000,000.00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另外,三元支行和弘盛地产鲁峰双合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12310184号的《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三元支行和弘盛地产文登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12310185号的《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重庆丰悦与王安年签订了编号为FHL2013WTD500104的《保证合同》。上述合同均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且赋予其以强制执行效力。该项贷款到期后,弘盛地产未偿还。2014年8月22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签发了“(2014)京方圆执字第0114号”《执行证书》。

      2014年9月12日,重庆丰悦以弘盛地产、弘盛地产鲁峰双合分公司、弘盛地产文登分公司、王安年为被申请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事项如下:(1)强制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682,500.00元;(3)强制被申请人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5月21日逾期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4)强制被申请人按借款之未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6月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5)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6)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2015年4月1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泰执字第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座落于泰山区财源街道旧镇社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土国用(2013)第T-0158号。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座落于泰山区财源街道旧镇社区的现代城二期项目在建工程(楼号分别为13、27),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座落于文登经济开发区香水路北、盛基路东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文国用(2011)第040011号、文国用(2011)第040012号。查封期限三年。

      四、冻结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王安年的银行存款12,1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目前,该裁定尚在执行中。

      (5)2013年6月28日重庆丰悦委托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向弘盛地产发放人民币55,000,000.00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三方于2013年6月7日签订了编号为12310183号的《公司客户委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另外,三元支行和弘盛地产鲁峰双合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12310184号的《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三元支行和弘盛地产文登分公司签订了编号为12310185号的《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重庆丰悦与王安年签订了编号为FHL2013WTD500104的《保证合同》。上述合同均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且赋予其以强制执行效力。该项贷款到期后,弘盛地产未偿还。2014年8月22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签发了“(2014)京方圆执字第0114号”《执行证书》。

      2014年9月12日,重庆丰悦以弘盛地产、弘盛地产鲁峰双合分公司、弘盛地产文登分公司、王安年为被申请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事项如下:(1)强制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000.00元;(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止的利息人民币962,500.00元;(3)强制被申请人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9,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1%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5月21日逾期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的利息;(4)强制被申请人按借款之未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5)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6)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2015年4月13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泰执字第1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座落于泰山区财源街道旧镇社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土国用(2013)第T-0158号。

      二、查封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座落于泰山区财源街道旧镇社区的现代城二期项目在建工程(楼号分别为13、27)。

      三、查封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座落于文登经济开发区香水路北、盛基路东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文国用(2011)第040011号、文国用(2011)第040012号。

      四、冻结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王安年的银行存款163,216,35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目前,该裁定尚在执行中。

      (6)2010年9月,丰汇租赁与上海创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2010年9月27日,上海创悟收到出卖人合肥振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振宇”)向其交付的型号为ZY210—8的4台履带式挖掘机,并确认已进行检验,租赁物运行良好,符合使用的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创悟公司未依约向丰汇租赁支付租金,双方产生争议。

      2015年1月5日,丰汇租赁以上海创悟、合肥振宇为被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上海创悟支付到期未付租金699,948.60元;(2)上海创悟支付到期租金自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之逾期违约金;(3)合肥振宇对1、2项租金和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上海创悟与合肥振宇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5年4月24日,上海创悟归还丰汇租赁25万融资租赁款。2015年6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西民(商)初字第04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上海创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丰汇租赁449,948.60元,并支付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2)合肥振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合肥振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创悟追偿。

      2015年10月26日,丰汇租赁工作人员协助西城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合肥查找、查封合肥振宇的相关财产。经工作,法院查封了合肥振宇名下的土地(45亩,工业用地)一块,厂房(1690平方米)一间以及近期有流水的银行账户一个,其中土地,厂房均为首封,且都有银行抵押权。

      上述各项诉讼所对应的账面资产金额,及在发行人业务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所涉及的诉讼对应的融资租赁款账面资产总计6,946.36万元,占截至2015年6月30日融资租赁款的比例为1.79%;对应的委托贷款账面资产总计9,400.00万元,占截至2015年6月30日委托贷款业务的比例为2.80%,诉讼所涉及资产占发行人业务比例较低,且发行人已对相关诉讼所涉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因此以上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外担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抵押及质押借款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质押借款共67,052.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如下:

      单位:万元

      ■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第4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8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本次债券剩余部分将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信托或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因本次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相关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各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2亿元用于偿还信托或银行贷款,其余2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改善资金状况。

      四、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约定发行人于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委托民生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作为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管理。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如下影响:

      (一)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随着发行人近年来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发行人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发行人的流动资金得到充实,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大幅提高。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口径下发行人流动比率将从0.50提升至0.65,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二)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口径下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7.32%,增加至26.58%。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但发行人长期债务比重增加,债务结构将得到大幅优化。

      (三)节约财务成本,提高整体盈利水平

      发行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信托、资管产品,保理贷款等途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期限较短。发行人通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将有效地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利差,提高毛利率,使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收益率并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资料外,发行人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