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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2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昭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昭泰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2902-18、2902-19、2902-27地块。

      现为提高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昭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伍拾亿元人民币。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20246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2、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3、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4、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宋海林;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北侧1栋一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汪艳;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4)。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及更改股权比例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公司5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安泰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保障性住房用地(配建商品房及公建)项目。

      现为提高安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安泰公司进行增资并调整股权比例。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827号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按如下方案进行增资:公司本次增加投资贰亿肆仟玖佰万元;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加投资壹亿伍仟壹佰万元,增资后安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伍亿元,股权调整为公司60%、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宝申;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日期:1993年10月0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制造及加工水泥预制构件;加工钢筋、建筑用地材料、混凝土砌块、免烧砖及金属结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5)。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榕泰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份,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榕泰公司主要开发福州2015-22、27、28号地块项目。

      现为提高榕泰公司开发实力,拟对其进行增资。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110003416号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为贰亿元,其中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出资额为壹亿零贰佰万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出资额为玖仟捌佰万元。增资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榕泰公司51%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榕泰公司49%股权。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3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文镜;住所:福州市闽江大道167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出售和出租自建商品房;物业管理等。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6)。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城公司”)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开发福州2015-25号地块。

      融城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宏修;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东侧融侨悦城商业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为提高融城公司开发实力,拟对其进行增资。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110003415号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拟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为叁亿元,其中股份公司出资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收购其51%的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壹亿叁仟柒佰万元,总出资额为壹亿肆仟柒佰万元。增资后,股份公司持有融城公司51%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融城公司49%股权。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3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文镜;住所:福州市闽江大道167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出售和出租自建商品房;物业管理等。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27)。

      附件一:

      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20246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为此对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2,999.9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0.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999.99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99.9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15年10月31日至2016年10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未发现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2015年11月10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附件二:

      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827号

      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行为涉及的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安泰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0,001.45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详细情况见市场法评估明细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本次评估,仅就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范围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账外资产及负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2.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

      附件三: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2015] 110003416号

      一、评估目的:因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事宜,我公司接受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公允价值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四、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六、评估结论: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32,912.77万元,评估值32,912.77万元。负债账面价值22,916.05万元,评估值22,916.0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996.72万元,评估值9,996.72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各类资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七、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1-3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5.00%,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4.75%,本次评估报告收益法及土地假设开发法预测为未来期限价值,因此采用10月24日最新公布的1-3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4.75%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交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

      附件四: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

      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中瑞评报字[2015] 110003415号

      一、评估目的:因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之事宜,我公司接受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公允价值仅供该经济行为提供资产价值参考。

      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等。

      四、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六、评估结论: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2,718.00万元,评估值14,782.06万元,评估增值2,064.0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2,718.00万元,评估值12,718.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0.00万元,评估值2,064.06万元,评估增值2,064.06万元。各类资产评估情况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七、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1-3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5.00%,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4.75%,本次评估报告收益法及土地假设开发法预测为未来期限价值,因此采用10月24日最新公布的1-3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4.75%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交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2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昭泰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增资壹拾贰亿叁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5年11月23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昭泰公司进行增资。

      昭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

      现为提高昭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昭泰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昭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伍拾亿元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2、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1,500万元人民币增至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3、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4、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25,000万元,占增资后昭泰公司25%股权。

      (二)本次投资,无须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王健;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宋海林;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半壁店大街25号北侧1栋一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北京龙湖中佰置业有限公司为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汪艳;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015年9月,公司与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陆拾肆亿捌仟叁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648,300万元)竞得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2902-18、2902-19、2902-27地块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住宅混合公建、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121,096.34平方米,建筑规模143,685平米。其中配建异地保障住房27,500平方米(保障房建设单价标准为10,000元/平方米)。

      在成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昭泰公司。注册资本为叁千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保利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

      昭泰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77号208室;法定代表人:周革;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昭泰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昭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昭泰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2,999.9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0.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999.99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昭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99.9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昭泰公司增资,将有效提升昭泰公司的开发能力,本次参与增资的各方股东均在房地产开发运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金实力,增资后,将在有效推进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2902-18、2902-19、2902-27地块的开发进度,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昭泰公司所开发地块位于北京市繁华地区,将为公司未来的销售情况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增资各方股东在房地产开发运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金实力将会有效降低此类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2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增资贰亿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5年11月23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及更改股权比例的议案》,同意对北京首开住总安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安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为公司51%,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

      现为提高安泰公司开发实力,双方股东拟对安泰公司进行增资并调整股权比例。公司本次增加投资贰亿肆仟玖佰万元;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增加投资壹亿伍仟壹佰万元,增资后安泰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伍亿元,股权调整为公司60%、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

      (二)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宝申;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320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日期:1993年10月0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制造及加工水泥预制构件;加工钢筋、建筑用地材料、混凝土砌块、免烧砖及金属结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安泰公司为公司与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伍仟壹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肆仟玖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1%:49%。

      安泰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4号院4号楼10层1122;法定代表人:李捷;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投资。

      2015年10月,公司与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壹拾贰亿壹仟陆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21,600万元)中标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保障性住房用地(配建商品房及公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41,881.98平方米,地上建筑规模146,551平方米,其中保障住房80,603平方米。双方确定由安泰公司开发该项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泰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泰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安泰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10,001.9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0.4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0,001.45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安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001.4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安泰公司增资,将有效提升安泰公司的开发能力,增资后,将有效推进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肖村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开发进度,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因此本次增资扩股行为可能有未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安泰公司所开发地块位于北京市区,将为公司未来的销售情况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各方股东在房地产开发运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金实力将会有效降低此类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2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增资壹亿零贰佰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5年11月23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对榕泰公司进行增资。

      现为提高榕泰公司开发实力,拟对其进行增资。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110003416号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为贰亿元,其中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出资额为壹亿零贰佰万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出资额为玖仟捌佰万元。增资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榕泰公司51%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榕泰公司49%股权。

      (二)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3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文镜;住所:福州市闽江大道167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出售和出租自建商品房;物业管理等。

      三、榕泰公司的基本情况

      榕泰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份,主要开发福州2015-22、27、28号地块项目。

      榕泰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北路158号紫阳村老人馆综合楼6016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年08月07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22、27、28号地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及9月15日由榕泰公司以总价2.8亿元、5.81亿元、6.4亿元竞拍获得。

      福州2015-22号地块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西侧、晋连路北侧,原针织厂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10,552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0-2.0,计容建筑面积为21,10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商服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2015-27号地块位于2015-22号地西侧。地块总用地面积24,622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0-1.52,计容建筑面积为37,4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

      2015-28号地块位于2015-22号地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16,482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0-4.2,计容建筑面积为69,22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商服(商业)用地。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榕泰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榕泰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榕泰公司资产账面价值32,912.77万元,评估值32,912.77万元。负债账面价值22,916.05万元,评估值22,916.0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996.72万元,评估值9,996.72万元,无评估增减值。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增资,将有效提升榕泰公司的开发能力,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多年,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金实力,增资后,将有效推进福州2015-22、27、28号地块的开发进度,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因此本次增资扩股行为可能有未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榕泰公司所开发地块位于福州中心区域,将为公司未来的销售情况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各方股东在房地产开发运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金实力将会有效降低此类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2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城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增资壹亿伍仟叁佰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5年11月23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七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福州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对融城公司进行增资。

      现为提高融城公司开发实力,拟对其进行增资。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5]110003415号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拟将其注册资本金增加为叁亿元,其中股份公司出资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收购其51%的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出资壹亿叁仟柒佰万元,总出资额为壹亿肆仟柒佰万元。增资后,股份公司持有融城公司51%股权、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融城公司49%股权。

      (二)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3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文镜;住所:福州市闽江大道167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出售和出租自建商品房;物业管理等。

      三、融城公司的基本情况

      融城公司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开发福州2015-25号地块。

      融城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宏修;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东侧融侨悦城商业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9月1日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总价23.6亿元人民币竞拍获得福州宗地2015-25号地块,并将该地快的受让方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融城公司。

      福州宗地2015-25号地块位于晋安区,长乐南路东侧、光明港公园北侧,原为闽江学院长乐路校区。地块总用地面积41,615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0-2.95,计容建筑面积为122,764.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融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融城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融城公司资产账面价值12,718.00万元,评估值14,782.06万元,评估增值2,064.06万元。负债账面价值12,718.00万元,评估值12,718.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0.00万元,评估值2,064.06万元,评估增值2,064.06万元。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此次增资,将参与到福州2015-25号地块的开发建设中,合作伙伴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运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金实力,增资后,将有效推进福州2015-25号地块的开发进度,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因此本次增资扩股行为可能有未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融城公司所开发地块位于福州繁华区域,将为公司未来的销售情况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各方股东在房地产开发运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资金实力将会有效降低此类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