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慕湛
据报,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具雏形。专家称,提高起征点非税改方向。
我很同意个税起征点不必再往上提高了,我甚至认为目前的个税法不必急着修改,而需要怎么完整、严格落实。完整严格落实个税法,就是着眼于更大范围的改革我国税制,把以间接税为主改成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改革,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国经济要转型,要改变以投资为主要拉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要以国内消费为主要拉动力,这就必须提高中低收入人群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薪。市场经济体制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依靠行政命令可以提高最低收入标准,却难以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譬如,若规定中低收入人群的工薪必须随GDP增长或CPI增长而增长,资方只要一句“本企业今年增长没有达到GDP或CPI”,就能轻易把工薪增长的要求挡回去。
实际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眼下最实际最有效的办法是改革税制,把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成直接税制。
税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公平。税收公平就是要做到高收入者高税收,低收入者低税收甚至免税收。表面看来,间接税很公平,多消费多纳税,少消费少纳税。可是有钱人的高消费高于中低收入人群的低消费的倍数,与他们收入之比不是成正比的。俗话说,“再有钱也只有一张嘴、一个身体、睡一张床、住一间房”,高收入与中低收入之比远大于高消费与中低消费之比,尤其在收入差距拉得过大的当今。从税负角度看,间接税的主要承担者是中低收入人群。
在当下我国的各税种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均高于个税收入。但前几项税收都是间接税,都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改间接税为主为直接税为主,就是减少前几项征税,客观上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实际上提高了他们的收入。
那么,间接税为主改为直接税为主,是否会减少国家的税收呢?可能在短时间内会降低总税入,但长远来看则不会。看2014年的税收数据,个税作为直接税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税及消费税之后,名列第六,为7377亿,占2014年总税入103768亿的7.1%。如实行以直接税为主,国家税入大幅减少似不可避免。其实不然。表面看来,高收入的个税税率高于中低收入的税率,可实际上这点税率差距远不能反映这两者的实际收入差距。因为工薪在高收入者的总税入中占比很小,有的高收入者甚至没有工薪。现行个税法规定分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现在财产转让所得税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漏税情况很严重。而劳务工薪征税最全,因为劳务工薪计算、发放均由企业、单位统一而出,税务部门很容易计税、征收,甚至可委托企业、单位代扣。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既计算复杂又无人帮忙税务部门代征。
在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下,间接税的主要承担者是中低收入人群,直接税的个税主要承担者仍然是中低收入人群。这是很不公平的。直接税制本来就比间接税制公平。之前说,我国还没有条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如今,电脑网络普及,收入信息搜集相对齐全,完全有可能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只要税务部门不辞辛劳,干好这些本职工作,把应征的个人财产所得税完征上来,完全办得到。而全面严格地落实现有的个税征收,是全面改革中国税收的开始。而只要全面严格落实了现行个税征收,非但总税入不会降低,而且在减轻间接税征收的配套下,转变了税收体制,更可减轻那些有活力的企业负担,促成经济的转型。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