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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3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 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关于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1000万美元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海外采购、开展国际贸易、运用金融工具的平台。在市场全球化的背景下,新设公司将以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在岸、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上市公司体系内的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为上市公司创造效益。

      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把握国际商业机遇,拓展海外业务,降低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关于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江艳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江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不足七人,现董事会提名方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议,同意选举方兴先生为董事。

      方兴先生简历请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同意聘任邹亚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由于近日江艳女士因工作调动向董事会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邹亚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亚鹏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同意聘任陆李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邹亚鹏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陆李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陆李英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拟投资2亿元进行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项目投资的议案》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春天。为了抓住中国“十三五”规划的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并购重组加速,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的历史性机遇,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充分利用对资本市场多年的沉淀,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配杠杆(不超过两倍)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专项投资证券市场股票定向增发项目,并授权投委会具体实施。以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为上市公司创造效益。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进行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项目投资的公告》。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议案》。

      鉴于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玛金融服务”)在黄金珠宝行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资本运作及资金方面的优势地位,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发珠宝”)为加快发展经营规模,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就双方之间开展供应链金融、咨询管理服务、黄金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等相关事宜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服务期限为埃玛金融服务参股周大发珠宝之日起两年。

      二、 在服务期限内,埃玛金融服务向周大发珠宝提供如下金融及其他服务:

      (1)供应链金融服务

      埃玛金融服务根据周大发珠宝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对周大发珠宝的信用风险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金融服务或根据周大发珠宝申请提供的金融服务。

      (2)供应链咨询、管理服务

      埃玛金融服务围绕黄金珠宝行业内的核心企业,通过立体获取行业内外各类信息,分析行业内上下游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为周大发珠宝提供行业咨询管理服务、结算理财服务,帮助周大发珠宝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其他金融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包含金融产品套利、公司理财等金融服务。

      埃玛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周大发珠宝的资信状况以及担保措施,核定提供供应链金融、咨询管理服务、黄金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服务费率不低于年14%,周大发珠宝可一次或分次要求甲方提供服务。

      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30%股份。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且其协议约定服务费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关联交易公告》。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埃玛矿业”)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兴国土资划字【2015】47号文,批复确定埃玛矿业铅锌矿可采资源储量为972万吨,划定矿区范围坐标。据此批复,埃玛矿业可办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319.41万吨(原采矿证资源储备量为652.59万吨)。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对比

      (1)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单体报表影响:

      ■

      (2)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会计估计变更实施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如下:

      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减少约0.44元/吨,预计将使该公司 2016年度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 13.2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1.22万元;

      对集团合并报表公允价值增值摊销影响如下:采矿权公允价值增值摊销降低约58.21元/吨,预计将使2016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1746.3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309.72万元;

      上述两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1759.5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320.94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盛屯矿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 方兴先生简历:

      方兴先生,男,1991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工作经历:2014.07-2015.07 在厦门信息集团工作;2015.07至今在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方兴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男,1981 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厦门大学工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经历:2003.08至2006.08 在厦门大学工作;2009.03-2010.03 在厦门海翼集团工作;2010.03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01至今担任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邹亚鹏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陆李英女士简历:

      陆李英女士,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2007年至2008年先后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五部业务经理,2009年至2015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项目经理及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高级业务总监等,在任职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及上市工作,且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2015年8月加盟我司,现任我司证券部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陆李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13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何少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埃玛矿业”)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兴国土资划字【2015】47号文,批复确定埃玛矿业铅锌矿可采资源储量为972万吨,划定矿区范围坐标。据此批复,埃玛矿业可办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319.41万吨(原采矿证资源储备量为652.59万吨)。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对比

      (1)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单体报表影响:

      ■

      (2)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影响: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会计估计变更实施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如下:

      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减少约0.44元/吨,预计将使该公司 2016年度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 13.2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1.22万元;

      对集团合并报表公允价值增值摊销影响如下:采矿权公允价值增值摊销降低约58.21元/吨,预计将使2016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1746.3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309.72万元;

      上述两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1759.5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320.94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盛屯矿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 方兴先生简历:

      方兴先生,男,1991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工作经历:2014.07-2015.07 在厦门信息集团工作;2015.07至今在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方兴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 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男,1981 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厦门大学工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经历:2003.08至2006.08 在厦门大学工作;2009.03-2010.03 在厦门海翼集团工作;2010.03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01至今担任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邹亚鹏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陆李英女士简历:

      陆李英女士,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2007年至2008年先后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五部业务经理,2009年至2015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项目经理及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高级业务总监等,在任职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及上市工作,且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2015年8月加盟我司,现任我司证券部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陆李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3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辞职及选举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艳女士、副总裁张江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江艳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职务,张江峰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江艳女士与张江峰先生不在本公司任职,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15年11月27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方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邹亚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时,邹亚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陆李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方兴先生,邹亚鹏先生,陆李英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对江艳女士,张江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方兴先生简历:

      方兴先生,男,1991 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工作经历:2014.07-2015.07 在厦门信息集团工作;2015.07至今在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方兴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邹亚鹏先生简历:

      邹亚鹏先生,男,1981 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厦门大学工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作经历:2003.08至2006.08 在厦门大学工作;2009.03-2010.03 在厦门海翼集团工作;2010.03至今在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工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01至今担任证券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邹亚鹏先生与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陆李英女士简历:

      陆李英女士,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2007年至2008年先后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五部业务经理,2009年至2015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项目经理及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事业部三部高级业务总监等,在任职期间曾负责多家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及上市工作,且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2015年8月加盟我司,现任我司证券部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陆李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3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加坡子公司(具体名称以设立时有权部门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1000万美元,占100%股份。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在新加坡子公司设立尚需取得中国商务部门及外管部门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设立新加坡子公司为平台,根据全球市场变化,以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离岸国际贸易;服务公司体系内的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今后公司体系企业包括合作伙伴均可利用境外平台更好把握境内外市场大宗商品的价格套利机会,以及海外利率市场和汇率市场的不同步波动,开展境内外在岸、离岸国际贸易。

      本次对外投资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尚需取得中国商务部门及外管部门的批准。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加坡子公司(具体名称以设立时有权部门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大宗商品等境内外在岸、离岸国际贸易,金融服务。

      上述各项内容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6、商业模式:根据全球市场变化,以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离岸国际贸易;服务公司体系内的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利用境外平台更好把握境内外市场大宗商品的价格套利机会,以及海外利率市场和汇率市场的不同步波动,开展境内外在岸、离岸国际贸易。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公司海外直接采购

      设立新加坡公司,可以根据全球市场变化,以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国内外市场进行离岸国际贸易,有助于公司在海外直接采购业务。

      2、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

      通过新加坡海外平台,能够更好把握境内外市场大宗商品的价格差机会,以及海外利率市场和汇率市场的不同步波动,开展境内外在岸、离岸国际贸易。

      3、服务公司体系内的企业,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体系内的企业及合作伙伴可以通过新加坡公司对外采购活动,利用境内外贸易、金融市场的差异,可以降低公司体系内的企业及合作伙伴的资金成本。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可以集中跟银行商谈,进一步取得成本优惠空间。

      五、风险分析及对应措施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投资的企业,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充分利用在金属行业业务中积累的经验,以及专业人才跨境矿业经营方面的经验,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汇率,金属价格波动的管理;引进人才,合理规划,加强对业务的监控;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将本事项的风险降至最低。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3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市场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投资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项目。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配杠杆(不超过两倍)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专项投资证券市场定增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存在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变动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在经济发展、行业整合、政策支持、法律完善的环境下,为了抓住中国“十三五”规划的政策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并购重组加速,货币政策持续宽松的历史性机遇,公司拟充分利用对资本市场多年的沉淀,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配杠杆(不超过两倍)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专项投资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项目。

      本项投资具体管理及操作部门为公司董秘办下专属部门,决策部门为公司投资委员会。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投资事项为公司出资结合杠杆资金通过基金或证券公司等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专项参与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定向增发项目的认购,投资理念及投资标的满足以下特征:

      1、投资理念:

      趋势投资:了解政府的政策和市场的发展,深刻理解和把握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谨慎投资:将用专业化的投资技能,规避投资风险以实现投资价值的最大化;

      勤勉尽责:对投资公司充分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通过投资收益为公司创造价值;

      价值投资:将自始至终贯彻价值投资理念。

      2、投资重点:

      符合主营突出、市场空间大、核心优势明显、优秀的管理团队、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盈利前景、公司业绩有望得到持续释放标准的股票。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将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以及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专业技能和沉淀,谨慎投资,为上市公司创造效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本项目可能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将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投资的企业,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公司投资管理人将充分发挥优势,基于适度主动投资的原则,通过投资组合表现与业绩基准表现的动态比较,在把握投资组合的风险来源的基础上,按照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调整行业配置比例和调整个股配置比例的顺序来控制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进行审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3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该交易不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11月27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埃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周大发珠宝的资信状况以及担保措施,核定提供供应链金融、咨询管理服务、黄金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服务费率不低于年14%,周大发珠宝可一次或分次要求甲方提供服务。

      2、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公司,公司间接持股100%。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30%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议案》。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30%股份。

      公司名称: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玉萍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一路45号

      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任志伟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76万元

      出资比例: 48.2857%

      出资方式:货币

      2、股东姓名或名称:翁雪花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出资比例: 0.7143%

      出资方式:货币

      3、股东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20万元

      出资比例: 30%

      出资方式:货币

      4、股东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瑞益日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94万元

      出资比例: 21%

      出资方式:货币

      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铂金首饰、K金饰品、珠宝首饰、钯金首饰、银饰品、翡翠玉石、钻石饰品、红蓝宝石饰品、工艺品的研发、设计、批发及零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企业品牌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1698万元,合并净资产为176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为-126万元,合并净利润为-94万元。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埃玛金融服务根据周大发珠宝的资信状况以及担保措施,核定提供供应链金融、咨询管理服务、黄金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类型

      在服务期限内,埃玛金融服务向周大发珠宝提供如下金融及其他服务:

      (1)供应链金融服务

      埃玛金融服务根据周大发珠宝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对周大发珠宝的信用风险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金融服务或根据周大发珠宝申请提供的金融服务。

      (2)供应链咨询、管理服务

      埃玛金融服务围绕黄金珠宝行业内的核心企业,通过立体获取行业内外各类信息,分析行业内上下游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为周大发珠宝提供行业咨询管理服务、结算理财服务,帮助周大发珠宝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其他金融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包含金融产品套利、公司理财等金融服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埃玛金融服务参股周大发珠宝之日起两年。

      3、预计金额

      埃玛金融服务向周大发珠宝提供供应链金融、咨询管理服务、黄金租赁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总额度不超过1.3亿元,服务费率不低于年14%,周大发珠宝可一次或分次要求甲方提供服务。

      4、交易金额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议约定服务费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市兴安埃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周大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而达成的,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在参照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其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依赖于关联方及该等关联交易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为此,我们认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5- 13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7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玛矿业”)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2015年11月27日

      2、变更原因

      我司全资子公司埃玛矿业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兴国土资划字【2015】47号文,批复确定埃玛矿业铅锌矿可采资源储量为972万吨,划定矿区范围坐标。据此批复,埃玛矿业可办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319.41万吨(原采矿证资源储备量为652.59万吨)。

      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对比

      (1)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单体报表影响:

      ■

      (2)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影响: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须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的利润。会计估计变更实施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2、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影响如下:

      对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摊销减少约0.44元/吨,预计将使该公司 2016年度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 13.2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1.22万元;

      对集团合并报表公允价值增值摊销影响如下:采矿权公允价值增值摊销降低约58.21元/吨,预计将使2016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1746.3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309.72万元;

      上述两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16年合并报表采矿权(按30万吨预计)摊销额减少1759.50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320.94万元;(上述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埃玛矿业采矿权的摊销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13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7日 下午2 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7日

      至2015年12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4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邹亚鹏

      联系电话:0592-5891693

      传真:0592-5366287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