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5-08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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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梁达光、陈朝晖、仝允桓、王斌、沈青华、姜培维因日程冲突无法列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代双珠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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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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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先生为关联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64476697股,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刘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