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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9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6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30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9日—2015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9日15:00至2015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74,138,7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612,7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216,525,9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5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25,077,1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12,6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3,964,5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3,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股东对本议案的下列各项子议案逐项表决通过: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用途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4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2%;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限售期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项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50,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4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2%;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74,01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4,948,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2%;反对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丽、何林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9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5298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