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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5-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10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鸿投资”)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2015年11月23日,瑞鸿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3%,占瑞鸿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19.09%)有限售条件股股份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本次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8年11月22日,本次质押登记手续于2015年11月23日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瑞鸿投资共持有公司的股份11,105.9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8%,其中已质押股份4,6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9%,占瑞鸿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60%。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事项已实施完毕,瑞鸿投资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与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雅百特 2015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25,500 万元、36,100 万元、47,600 万元。雅百特在补偿期间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由瑞鸿投资和纳贤投资分别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即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

      公司股东瑞鸿投资上述股权质押,将可能影响瑞鸿投资在上述相关协议项下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并可能因此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届时,瑞鸿投资需就已设定质押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征得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股票质押后,再相应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鉴于上述风险,公司也作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1、本次重组后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且持续发展,其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极低。瑞鸿投资有充分理由和信心完成承诺业绩。2、公司对质押贷款用途进行跟踪,瑞鸿投资承诺该款项主要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自身主营业务发展,不用于其他消费。3、瑞鸿投资、金元证券同意若业绩未完成时可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质押股份,确保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101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雅百特,股票代码:002323)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11月27日、11月30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并于2015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重大合同的公告》。上述相关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未全部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了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实际情况与上述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4、《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