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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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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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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申请2016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2016年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等值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及信达安法人代表或董事长代表公司及信达安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及信达安2016年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拟为下列各全资子公司201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2年有效,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内可循环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发行利率预计在3.2-5%,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主承销商团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首期发行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流动资金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8)担保情况:无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申请1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申请方案:

      (1)借款金额:向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

      (2)借款期限:该笔业务的借款期限由可续期投资周期组成,从起息日起每一年为一个延续投资周期。自第三(3)个延续投资周期(含第三(3)个延续投资周期)起,在每个延续投资周期届满前一(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将该笔借款期限延续一年,即增加一个延续投资周期,或者选择在每个延续投资周期届满之日全额归还全部投资资金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资金成本。

      (3)借款利率:本笔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利率,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具体由公司和贷款行另行约定。

      (4)委托贷款发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6)结息日和付息日:约定每半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每个自然年度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应为结息日(“结息日”),公司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支付该计息周期委贷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如适用),在投资到期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委贷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适用)。

      (7)强制付息事件:在结息日前十二(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则应当支付该结息日应付委托贷款利息以及约定的已经递延的所有委托贷款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配或缴纳利润,或向股东支付红利或股息、上缴国有资产收益;(2)减少注册资本;(3)向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付息或兑付。

      (8)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9)本次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的授权:

      本次公司该笔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融资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根据公司需要以及融资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该笔可续期委托贷款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利率、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签署本次可续期委托贷款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其他与本笔可续期委托贷款相关的事宜;

      ④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可计入权益。发行的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分配给可续期委托贷款持有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汽车板块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提供资产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汽车板块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以车辆合格证做为上述授信额度的质押资产,质押期限一年。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融资合同签署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公司自有的湖里区兴隆路27号2-7层、8B、8C、8F1、8F2、8G单元、第11-12层、13C、13D、13G1、13G2、13H单元向授信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9.9亿元,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以公司自有的信达光电综合大楼、信达光电综合大楼使用权向银行提供并履行抵押担保授信等值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一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6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在华侨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的1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5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为:预计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365万元。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以下简称“三钢闽光”)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收购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三安钢铁2.23%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中该2.23%股权的对价金额为30,060,214.09元。

      经各方协商,三钢闽光与三安钢铁各股东签订《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补偿协议》全文刊载于2015 年12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16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5年12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2、4-9、11-12、14-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额度,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分管内控的副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都实行了用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以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将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厦门信达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开展201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使用临时闲置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5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3个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公司贸易业务、电子信息业务一般有一定的账期,使得公司账面资金存在短期临时闲置情况,可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资金部负责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16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2016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由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国贸控股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04%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管理部经理;林俊杰先生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及国贸控股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金:16.25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2043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3260147498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2年营业收入649.13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816.35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536.05亿元,负债总额422.15亿元,净资产113.91亿元,营业收入870.63亿元,净利润9.04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649.49亿元,负债总额525.05亿元,净资产124.45亿元,营业收入688.28亿元,净利润4.11亿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资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财务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投入的领域。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公司应在财务资助资金到位后的每月15日前支付给国贸控股上月的资金占用费,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拓展,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利, 符合投资者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582.1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借款费用是合理的。该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标准,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公平、合理的。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发生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16年度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365万元。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发展部经理,林俊杰先生为国贸控股战略运营管理部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因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因议案为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额为2015年1-11月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是因为公司和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各项业务规模发展速度较快,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和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量相应增加,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仍较低。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6582.11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人代表:何福龙

      成立日期:1995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16.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536.05亿元,负债总额422.15亿元,净资产113.91亿元,营业收入870.63亿元,净利润9.04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649.49亿元,负债总额525.05亿元,净资产124.45亿元,营业收入688.28亿元,净利润4.11亿元。

      2、关联关系

      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属公司为国贸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因公司的LED照明、汽车4S店、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租赁、接受、提供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物流及委托物业管理、车辆维修等;上述交易可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加强优势互补。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经营性业务。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情况,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根据2015年业务发展情况预测,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厦门信达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对厦门信达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厦门信达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对厦门信达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开展商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16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1、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商品期货和掉期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铁矿石;铜、铝、锌等有色金属;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钢材;橡胶;木浆;白糖等,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掉期业务品种主要为铁矿石,通过银行进行。

      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根据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要求,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对应现货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大宗贸易目前主营的产品为铁矿石等黑色金属、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拟开展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业务和橡胶、木浆、白糖业务。上述大宗商品均为国内期货交易所已上市或将要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成交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为与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的国际贸易惯例接轨,通过银行开展商品掉期业务,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已制订《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针对制定操作方案、立项审核、审批、指令下达、期现操作、单证校验、审计稽核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

      2、公司由分管供应链业务的的副总经理负责统筹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贸易发展部、资金部、贸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套期保值工具起到的是对冲价格波动,平滑资产曲线的作用,期现损益对冲后不会产生严重偏离。但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事件,进而对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客户违约风险:价格出现对客户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条款,取消或拒不执行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在国内正规交易所和银行机构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厦门信达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应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经营的大部分大宗商品为国内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种,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13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

      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三钢闽光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

      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以下简称“三钢闽光”)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钢铁”)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收购股权”),股票发行价格为6.12元/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为三安钢铁股东,持有三安钢铁2.23%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中该2.23%股权的对价金额为30,060,214.09元。三钢闽光与三安钢铁各股东于2015年8月19日签署了《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安钢铁100%股权)(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收购内容详见三钢闽光(证券代码:002110)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各方协商,三钢闽光与三安钢铁各股东签订《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根据协议内容,若发生信达安需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况,补偿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补偿协议主要补偿条款如下:

      1、三安钢铁各股东承诺,三安钢铁于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以下合称“盈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准,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000万元和7000万元,预测净利润数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

      如果三安钢铁在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总额未达到前款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数总额,则三安钢铁各股东对三钢闽光进行补偿。各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承担对应的补偿责任,相互不承担其他主体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三安钢铁各股东补偿金额不超过三安钢铁各股东在三钢闽光收购三安钢铁(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中获得的对价总额。

      各股东补偿金额=(累积净利润预测数-累积实际净利润审计数)×三安钢铁各股东持有三钢闽光的股权比例。

      2、协议所述补偿的实施,以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为前提。如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前述盈利承诺期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相应调整。

      3、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且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其规定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溪荣德矿业有限公司、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全文刊载于2015年12月1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1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下列各全资子公司201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表1:对外担保情况表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610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光电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及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封装、贴片发光二极管(SMD)、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0150.94万元,负债总额52770.43万元,净资产57380.52万元,营业收入37558.49万元,利润总额1403.83万元,净利润1168.82万元。截止2015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20917.55万元,负债总额60925.96万元,净资产59991.59万元,营业收入31471.40万元,利润总额2835.62万元,净利润2611.07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

      2、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光电”)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属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764.99万元,负债总额10393.23万元,净资产30371.76万元,营业收入4133.50万元,利润总额542.99万元,净利润414.13万元。截止2015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39086.03万元,负债总额8668.72万元,净资产30417.30万元,营业收入10.80万元,利润总额60.72万元,净利润45.54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下转B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