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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2015-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6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通知。

      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46600万股股份

      1、建新集团对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8亿元债权担保的股份冻结事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布吉支行”)于2013年7月15日与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欣投资”)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向冠欣投资提供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74亿元贷款。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乃庙铜业”)以其名下的采矿权(暂作价22.19亿元)为冠欣投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白乃庙矿业、建新集团、梅伟及梅平共同为冠欣投资提供保证担保。现农行布吉支行对冠欣投资、白乃庙铜业、建新集团、梅伟、梅平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仲裁。

      根据农行布吉支行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3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冠欣投资、建新集团、白乃庙铜业、梅平、梅伟名下财产,以价值1.8699亿元为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作出(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30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46600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

      2、建新集团对深圳市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5亿元债权担保的股份冻结事项

      农行布吉支行于2013年7月15日与深圳市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欣矿业”)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向冠欣矿业提供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2.477亿元贷款。白乃庙铜业以其名下的采矿权(暂作价22.19亿元)为冠欣矿业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白乃庙矿业、建新集团、梅伟及梅平共同为冠欣矿业提供保证担保。现农行布吉支行对冠欣矿业、白乃庙铜业、建新集团、梅伟、梅平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仲裁。

      根据农行布吉支行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3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冠欣矿业、建新集团、白乃庙铜业、梅平、梅伟名下财产,以价值2.799亿元为限。深圳市中级人民同时作出(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306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46600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

      建新集团表示,就上述纠纷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正与农行布吉支行磋商,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30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46600万股股份(其中司法冻结股份数为33573.9241万股,轮候冻结股份数为13026.0759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5)深中法涉外仲字第306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轮候冻结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466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7%。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600万股股份

      本公司接建新集团通知,其所持本公司600万股股份于2015年10月16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终止日为2018年10月15日。经问询,建新集团电话回复该事项系建新集团代“冠欣”偿债后部分利息未确定,其持有的600万股股份被深圳中国银行申请司法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46613.924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44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04%;司法冻结股份数46613.924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股改临时保管股份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76%。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7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5年8月24日,公司发布《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10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并承诺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各方确定的交易方案为:拟以现金收购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怀宁载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由于本次重组方案中涉及的待定事项截止目前尚未解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面临不确定性。

      因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并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