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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签订“警视通”项目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83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签订“警视通”项目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战略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

      法定代表人:高宏伟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是吉林省公安厅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协议的签署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以下简称“交警总队”)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友好协商,于2015年12月1日在长春市就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业务“警视通”项目的合作事宜签署了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司审议决策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通过公司承建融合于广播电视网络、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服务平台和业务平台——“警视通”,实现吉林省交通管理信息的社会化、电子化和智能化应用。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化发展进程,完善吉林省交通管理部门服务公众的社会职能,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吉林省交通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合作内容

      以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为依托,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互惠互利,实现交易双方长期稳定合作和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交警总队负责按照吉林省公安厅业务信息系统相关规定,向公司提供交管便民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律法规;吉林省交通管理规定、交通管理公告、交通信息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吉林省路况信息、机动车及驾驶证信息、机动车及驾驶员交通违法信息、车驾管电子政务信息等内容。

      公司负责承建“警视通”多屏互动平台(基于吉林省广播电视传输网数字电视高清双向机顶盒终端、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终端)的软、硬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改扩建、日常运行维护和运营管理。在实现交通管理服务信息推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发布、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缴费及信息精准送达等交管便民服务类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化应用。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交警总队的权利和义务

      1)交警总队在技术上配合公司,与公司的“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实现对接,并确保接口通讯传输稳定。

      2)交警总队应配合公司协调交通罚没款代收银行,完成“交通罚没款电子商务缴费”对接,实现”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的电子缴费功能。

      3)为使合作业务长期、健康、稳定运行,交警总队有权对公司承建的“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中的交管便民服务类信息的分类及内容进行监管,并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公司应配合改进。

      4)交警总队有义务对发布于”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5)交警总队应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对交易双方数据接口通讯故障及时处理和恢复。

      6)交警总队有义务为双方合作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交警总队自身渠道推广、与公司联合推广等),会同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警视通”项目)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负责”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开发、升级、维护、运营及传输网络的搭建,数据设备(数据处理、数据传输、安全防护)的购置、配置、维护,确保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2)公司确保”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与交警支队建设的《六合一平台》、《缴罚一体化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传输通讯稳定、数据交换安全。

      3)为使合作业务长期、健康、稳定运行,公司有义务根据不同阶段服务用户的量级,续建”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的扩容与优化。

      4)公司有义务确保由交警支队提供的交管信息相关数据仅用于通过”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确保数据安全。

      5)公司应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对”警视通”多屏互动系统平台出现的各类故障应能及时处理和恢复。

      6)公司有义务为双方合作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公司自身渠道推广、与交警支队联合推广等)。同时,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免费提供宣传推广和技术支撑。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合同期满前60个工作日,如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协议终止事宜,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没有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与交警总队的深入合作,以“警视通”业务平台的建设、应用为基础和纽带,全力打造吉林省交通管理信息的社会化、电子化和智能化“交通管理应用平台”,及便民、利民、惠民的“交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从而全面提升吉林省交通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警视通”业务平台的建设、开通和应用,将是公司向 “智慧交通”等“智慧城市”建设与业务服务方面的有力拓展,也是公司向“政务信息化服务”领域转型的业务布局与有力实践。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开拓和夯实“政务信息化”建设与服务领域。

      四、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