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4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7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的通知,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国际”)、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物汽车”)以及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至此,根据天津浩物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价值的认可及前景的看好,天津浩物于2015年7月10日出具了《关于拟增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拟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数量累计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三、增持股份的披露情况
2015年8月28日,本公司发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35号公告),即天津浩物通过全资子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2,903,1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4%。
2015年9月2日,本公司发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36号公告),即截至2015年9月1日,天津浩物通过全资子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新濠投资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5,473,3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天津浩物持有本公司股份138,81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74%。
2015年8月27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8,210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600,000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294,911股。上述三家公司本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903,1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4%。
2015年9月1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1,400,000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00,200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770,000股。上述三家公司本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57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7%。
2015年9月18日,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1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
2015年10月22日,天物国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00,000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00,000股。上述两家公司本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7%。
2015年11月27日,天物国际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965,800股;天物汽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58,000股;新濠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85,773股。上述三家公司本次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709,5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8%。
截至2015年11月27日,天津浩物通过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8,899,6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截至2015年11月27日,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47,715,6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71%。
根据2015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计划。
五、其他事项
1、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的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
2、天津浩物及其全资子公司天物国际、天物汽车及新濠投资承诺在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天津浩物全资子公司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5-4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方破产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获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于2015年11月16日发布公告,宣告内江方向液晶显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公司”)破产。内江中院要求液晶公司债权人于2016年2月15日前向管理人——内江融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10:00在内江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现本公司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原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方向光电”)于2011年实施破产重整期间,按清偿比例为液晶公司(原方向光电子公司)偿还了担保债务。
2、因历史原因,本公司子公司——内江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机械”)为液晶公司债务本金3,700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及其相关利息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1月30日,鸿翔机械对此项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8,812.3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公告向液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该事项预计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须最终以液晶公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及其破产情况而定。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