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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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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7版)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工业园)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一、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双欣能源”)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15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9亿元,一次发行,不分期。

      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不超过15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60.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0.12%;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43亿元、5.49亿元和4.93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62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3%-7.3%,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3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发行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2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双欣债”)。

      3、债券期限: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9亿元,一次发行,不分期。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6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的发行额度。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将以公开方式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起息日:2015年12月4日。

      14、利息登记日及支付方式: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12月4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6年至2018年每年12月4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有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2020年12月4日。

      17、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及专项偿债账户银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联合评字[2015]342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运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5、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3%-7.3%,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为5年期,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公司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3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累计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3日(T-1日)13:00至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朱亦华、蒋莹

      联系电话:021-68767659;021-68765023

      传真:021-68765122;021-68766621;021-6876620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4日(T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9亿元,一次发行,不分期。认购不足6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2月4日(T日)、2015年12月7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2月7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银行账户: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216200100100011924

      全国支付系统号 309290000107

      联系人:朱亦华、蒋莹

      联系电话:021-68765023;021-68765020

      传真:021-68765122

      (八)网下发行注册

      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12月9日(T+3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2月7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工业园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B座2310室

      法定代表人:乔玉华

      联系人:苗进、杨兴国

      联系电话:010-82101959

      传真:010-82101969转814

      邮编:100081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亦华、蒋莹

      联系电话:021-68765023;68765020

      传真:021-68766205

      邮编:200122

      (三)副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杨萍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48层

      联系电话:0755-82537754

      传真:0755-82560904

      (四)分销商: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联系人:姜珊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13816917101、021-38784818-8911

      传真:021-68776833

      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理财产品填写理财产品证券(产品)账户号码或产品代码。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5亿元(含15亿)

      4、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累计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8条之填写示例);

      5、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30%-7.3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但高于或等于7.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10%,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薄记时间内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德邦证券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1-68765122;021-68766621;021-68766205

      咨询电话:021-68767659;021-68765023

      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