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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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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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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2版)

      I.业务构成变化

      业务构成变化主要分析企业业务构成中核心业务占比的变化情况。这里指的核心产品包括:高附加值产品,效能提高的换代产品,优化行业产品线构成的产品或服务。对于那些核心业务占比稳步提升的企业,可以认为其对产品结构进行了有效优化,以生产和提供高效产品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核心业务占比变化情况利用企业营业收入中核心业务收入占比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II.商业模式

      本基金将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分析商业模式调整对企业成长的贡献,重点分析存货管理、上下游关系和销售渠道控制能力等。

      存货管理:包括产成品和生产资料存货管理能力将对企业生产成本造成影响。存货管理不仅涉及到企业对日常生产和销售计划的安排,也与企业对该行业短期或长期发展形势的判断密切相关。不断升级、完善的存货管理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上下游关系:企业的上下游关系是企业存续和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本基金将定性分析企业在上下游关系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考察企业对上下游关系的处理和控制能力,以分析企业管理层对企业发展的定位和眼光。

      销售渠道控制能力:企业的销售渠道除了能够反馈市场信息供管理层制定相应的企业发展战略,同时也对企业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及盈利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渠道控制能力较强的企业对业绩的锁定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本基金将关注销售渠道控制力提升的企业及其投资价值。

      III.管理能力

      管理能力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独立性,管理层对股东的责任感,管理层长效约束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管理层的长远眼光及战略能力等定性指标。

      IV.研发能力

      本基金对企业研发能力的考察集中于分析上市公司过往的研发投入比例,研发团队的稳定性,管理层对创新的态度及已市场化的研发成果对利润的贡献度等。

      ② 定量分析

      前述行业精选和企业定性精选过程筛选出的优化升级企业的可投资性都须经过下述定量指标的分析来进行进一步确认。这是因为本基金认为,企业在经历了优化升级以后,能够分享优化升级所带来的收益,获得成长。而这些成长是可以通过可量化的指标加以反映的。下述指标将通过企业财务报告或行业研究员的预测得到。

      I.盈利能力

      企业经过持续的优化升级,可望将盈利能力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甚至出现稳步的提升。盈利能力分析中主要考察毛利率和净利率指标。本基金将对企业未来毛利率和净利率指标进行预测和趋势分析,以判断优化升级是否为企业带来了盈利能力的提高。

      II.运作效率

      优化升级企业运作效率的提升可以反映在人均营业收入方面和周转率指标上。当企业实现了优化升级,人均营业收入将能由于营业收入的较快增长或自动化生产对人员需求的降低获得提升;周转率方面,推进优化升级的企业运作效率将获得提高,表现为周转率的提升。本基金将评价人均营业收入和周转率指标来衡量企业运作效率是否由于优化升级而获得提升。

      III.成长性

      企业的优化升级是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分析企业优化升级的成果。因此本基金将滚动分析近三年每股盈利的复合增长率和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的变化情况,以考察企业的成长能力及其成长空间。

      (3)股票市场评价

      ①相对估值指标

      相对估值指标用以判断优化升级企业的估值高低,以选择恰当的买入时点。相对估值指标如PE、PB、PEG反映了市场价格、企业盈利或企业净资产和企业成长性之间的关系。相对估值指标可以被分解成市场价格维度(P)和企业盈利(E)或净资产(B)维度。综合考察行业相对估值指标的两个维度与市场相对估值指标两个维度之间的变化方向和幅度,以及行业相对估值指标两个维度的历史变化情况,能将企业基本面信息与价格信息结合起来,辅以成长因子的分析,帮助基金管理人判断行业估值的合理区间,选择相应的投资时点。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相对估值指标的横向、纵向分析,选择估值位于合理区间下限的优化升级企业进行投资,动态构建资产组合。

      ②流动性、换手率

      本基金的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进行股票资产配置时,本基金将考察行业和企业的流动性和换手率指标,参考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以降低股票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本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或通过参与一级债券市场交易获取低风险收益,以此降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平。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行动态调整,并择机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以增加收益。本基金组合的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策略主要体现在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新股申购的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新股的卖出时机。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范围为0-35%。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80%和2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指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1月1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键桥通讯发行主体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键桥通讯发行主体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桥通讯”或“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键桥通讯: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并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风险。 2015年2月17日,键桥通讯发布“《键桥通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其中,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小组分析认为,键桥通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结束,长期来看,键桥通讯是一家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公司,该行政处罚措施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键桥通讯进行了投资。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5年6月30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5年3月13日起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购本基金6,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 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6.11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赎回金额11,940.0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25=78,817.73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归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将按照赎回当时适用的费率收取,所收取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6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长城优化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相应更新了相关章节中的内容。

      2、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3、在第二部分“释义”中,更新了《基金法》的释义。

      4、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5、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6、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7、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的信息。

      8、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更新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的内容;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数据。

      9、在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中,披露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10、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1、在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等内容。

      12、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13、在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中,更新了备查文件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