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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1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书面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在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范鸣春董事委托王勇健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何如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1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日在深圳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诚颖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1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和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性质,本公司决定对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预计公司2015年度因本次变更增加提取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15,376.55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减少11,532.41万元。

      2、本次涉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公司全部融资类业务。

      一、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同意对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进行变更。

      1、变更日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变更原因

      融资类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融资类业务是公司根据对客户的征信或尽职调查,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并收取担保品的交易行为,此类业务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为了提高公司防御风险的能力,保持公司融资类业务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1日新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变更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

      3、变更前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及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按照期末债权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其他融资类业务不计提。

      4、变更后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

      公司对融资类业务的客户进行甄别和认定,对于有充分客观证据、可识别具体损失的融资类业务项目,根据客户状况和可能损失金额,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抵押品流动状况、担保比例等因素,对资产进行单独减值测试,计提专项坏账准备;对于未计提专项坏账准备的融资类业务,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

      对于今后新增的融资类业务,按其风险特性,比照上述标准确定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业务范围包括融资融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公司全部融资类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以2015年10月31日融资类业务规模测算,预计因本次变更增加提取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15,376.55万元,将减少2015年度净利润11,532.41万元,减少2015年度股东权益11,532.41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融资类业务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变更是为了提高公司防御风险的能力,保持公司融资类业务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