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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8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履职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5年12月2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执行董事程博明先生未能参与表决,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8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预案》形成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1、建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本次提名7位董事,暂缺3位董事(相关人选拟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审议,建议下列人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执行董事(3名):张佑君、殷可、杨明辉。

      非执行董事(1名):方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按姓氏笔画排序):刘克、何佳、陈尚伟。

      3、如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之日,刘克先生、何佳先生及陈尚伟先生(全部或单独)仍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李港卫先生、饶戈平先生及吴晓球先生任何一位或全部(按取得核准情况而定)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直至相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取得任职资格并正式出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为符合各类监管规定,还将参照相关人员的专业特长、国籍等情况进行调配)。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分别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均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该等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张佑君先生、杨明辉先生、刘克先生、何佳先生、陈尚伟先生为新提名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为上述人员办理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备案或申请手续);殷可先生、方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中,王东明先生因年龄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王东明先生于1995年6月参与公司的筹建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至2002年5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多年来,在王东明先生的带领下,公司实现了飞速发展,日渐成长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投资银行,公司董事会对王东明先生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追求卓越、夯实基础,实现跃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订立服务合同。公司董事会建议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董事会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供其审核,待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第六届董事会正式履行职责。

      二、《关于授权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6年内在北京召开,授权执行董事、董事长王东明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郑京女士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执行董事(3名)

      1、张佑君先生,50岁。张先生于本公司1995年成立时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交易部总经理、本公司襄理、副总经理,并于1999年9月至2012年6月获委任本公司董事,2002年5月至2005年10月任本公司总经理;199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1年9月先后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8月至今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先生于1987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90年获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张佑君先生持有374股公司A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殷可先生,52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执行委员会委员。殷先生于2007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09年6月30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殷先生亦担任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行政总裁,里昂证券董事,汇贤房托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殷先生曾于1991年至1992年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及日常运营;于1992年至1998年担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1998年至1999年担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负责人,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经纪及海外业务以及公司的整体管理;于1998年至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工作委员会副主席,负责统筹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和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的合并;于1999年至2000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负责公司的战略发展;于2000年至2002年担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和业务;于2002年至2007年担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于2007年至2009年担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2000年至2009年担任ACT 360 Solutions Limited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负责公司的业务策略;于2005年至2009年担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于2010年至2011年任中信大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于2010年至2012年任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于2009年至2014年任中信泰富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及于2007年至2013年任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殷先生分别于1985年及1991年获得浙江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学位以及经济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殷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杨明辉先生,51岁,高级经济师。杨先生于本公司1995年成立时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先生于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担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于2005年7月至2007年1月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05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杨先生于1982年获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获华东纺织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纺织机械专业工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杨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佑君先生、殷可先生及杨明辉先生分别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未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此外,张佑君先生、殷可先生及杨明辉先生分别确认,概无其他资料有关其各自获委任之事宜须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二、非执行董事(1名)

      方军先生,47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方先生于2012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2年6月20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方先生亦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汇贤控股有限公司、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先生曾于2005年至2011年2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先生于199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分别于1996年、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及管理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方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军先生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未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此外,方军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有关其获委任之事宜须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1、刘克先生,57岁。现任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刘先生于1984年7月至1997年10月在兰州商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1997年10月至2001年5月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任《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常务副主编。刘先生于1999年4月被评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于2000年4月被评为北京市跨世纪优秀人才。刘先生于1984年获西北师范大学外语系文学学士学位,1993年获美国佐治亚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刘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何佳先生,61岁。现任南方科技大学领军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兼任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华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先生于1991年8月至1999年8月任美国休斯顿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1996年8月至2015年7月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教授,2001年6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2001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所长。何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数学专业(工农兵学员),1983年获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和决策科学工程专业双硕士学位,1988年获美国宾悉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财务专业博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何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尚伟先生,61岁。陈先生于1977年加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加拿大公司;1998年成为安达信全球合伙人;1994年加入安达信中国香港公司,曾任大中国区审计部及商务咨询部主管;2002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承担高级管理职能。陈先生于2012年7月至今任上置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广汇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先生曾于1998年至2001年任香港交易所上市发行委员会委员,1998年任香港特区第一届立法会评选委员会委员,1996年至1999年任香港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陈先生于1980年获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1995年在香港成为执业会计师。陈先生于1977年获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荣誉商学学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陈尚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克先生、何佳先生及陈尚伟先生分别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未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此外,刘克先生、何佳先生及陈尚伟先生分别确认,概无其他资料有关其各自获委任之事宜须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8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5年12月2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预案》形成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

      1、建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人,职工监事2人。

      2、建议李放先生、郭昭先生、饶戈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该3位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其中,郭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郭昭先生具有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为李放先生、饶戈平先生办理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申请或备案手续,李放先生、饶戈平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任职资格后正式出任公司监事(其中,饶戈平先生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出任公司监事还将视其独立董事身份卸任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前,完成职工监事的选举,届时公司将发布公告。职工监事的任期与非职工监事一致。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结束、第六届监事会正式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该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订立服务合同。公司监事会建议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放先生,58岁。李先生自2011年9月至今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长兼规划研究部主任,自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先生曾于1991年8月至1996年11月担任江西省科技开发中心主任、江西省计算机技术研究所所长;1996年11月至2000年8月担任江西省科学院副院长;于2000年8月至2004年1月担任江西省科学院院长;于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担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于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担任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于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先后担任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主任。李先生于1980年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金属物理专业,于2005年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日,李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郭昭先生,58岁。现任本公司监事。郭先生于1999年加入本公司,并于1999年9月26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郭先生亦担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郭先生曾于1988年至1992年担任南京国际集装箱装卸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负责公司财务事务;于1992年至2002年担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事务及公司信息披露;于2001年1月至2013年1月担任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3年9月,郭先生获中国交通部学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会计师证书。郭先生于1988年获得武汉河运专科学校水运财务会计专业大学专科文凭。

      截至本公告日,郭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饶戈平先生,67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饶先生于2011年加入本公司,并于2011年8月11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饶先生亦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饶先生亦兼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饶先生曾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饶先生于1982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为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及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截至本公告日,饶戈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放先生、郭昭先生及饶戈平先生分别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在过去三年未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此外,李放先生、郭昭先生及饶戈平先生分别确认,概无其他资料有关其各自获委任之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