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延期复牌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82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该购买资产事项涉及收购江苏天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经申请本公司股票(简称:鲁丰环保,代码:002379)于2015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5-075),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9日和2015年11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77、2015-078、2015-080)。
一、本次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全面开展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尽职调查等工作,目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中。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12月04日前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但因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并复牌,为做到本次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特向交易所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04日开市后继续停牌,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三、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6年02月0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02月05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告并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