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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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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国林

      3、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1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7,833,356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14,207,833,356元

      6、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层

      7、邮政编码:530028

      8、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苗李、韦建树

      9、联系电话:0771-5883265

      10、经营范围: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对广西铁路建设的投融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境内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的投资、规划、评估、咨询、勘测、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铁路客货运输及延伸服务;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设备的维修,轨道交通器材、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修理;与铁路、轨道交通建设、运输相关的建材生产、仓储,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11、组织机构代码:68014083-1

      12、所属行业:铁路运输

      (二)核准情况

      1、2015年4月29日,发行人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2015年7月2日,发行人股东广西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5]95号),同意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其中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

      3、2015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2679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债券及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债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

      3、本期债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4、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第五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5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或下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方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1、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公告的调整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2、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起息日:2015年12月7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8、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20、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5001604772059899999。

      2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7、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0、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相关日期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国林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层

      联系人:苗李、韦建树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楼

      电话:0771-5883265

      传真:0771-5883265

      (二)承销团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项目主办人:葛长征、边洋

      项目组人员:侯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电话: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3、分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于波

      电话:010-83561240

      传真:010-83561238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

      负责人:李安华

      联系人:黎中利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

      电话:0771-2366856

      传真:0771-5511887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联系人:李新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电话:0731-84129438

      传真:0731-84129378

      (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张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账户户名: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5001604772059899999

      负责人:柴门松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佛子岭路23号“宁铁馨苑”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一层3号商铺

      联系人:皮中伟

      联系电话:0771-5689451

      传真:0771-5689406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负责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西铁投”)的评级反映了其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具有政府支持力度大、铁路建设项目来源稳定等优势。随着铁路发展基金的成立和“区市共担”政策的执行,公司融资压力有所缓解。但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贸易业务盈利能力不强和期间费用上涨过快等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和信用水平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铁路建设项目的逐步推进,以及贸易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未来资产规模有望得以继续提升,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发行主体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优势

      (1)公司所在地广西自治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提升,对铁路投建需求较大,有利于公司铁路基建业务的发展。

      (2)公司作为广西自治区内铁路投建的责任主体和广西方产权代表,在项目获取上具有区位垄断优势。

      (3)公司作为广西区内铁路建设的广西方出资代表,自治区政府2010年出台的“区市共担”政策为公司铁路投建项目的资本金来源和筹措提供了有力保证。

      (4)2014年,铁路发展基金顺利成立并成功募集首期资金共50亿元,缓解了公司融资压力。

      (5)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权益及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经营规模稳步扩张,整体发展趋势良好。

      (6)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的无偿划入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使公司业务构成更加多元化。

      3、关注

      (1)公司新开工和续建项目较多,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大额资本支出对公司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的影响需要关注。

      (2)随着公司贸易业务的快速扩大,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规模快速提高;其他应收款增长较快,对公司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3)公司贸易业务盈利能力不强、期间费用上涨过快,利润水平对政府财政补贴存在一定依赖;另外公司合资铁路项目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其运营期间盈利将不在公司损益中体现,或将影响公司盈利状况。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本公司网站),并同时报送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发行人近三年在境内公开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在跟踪评级公告[2015]1046号中公告,联合资信通过跟踪评级,确定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评级观点如下: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承担了广西省区域内铁路投资的职责。跟踪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持续增长;自治区政府在财政贴息和补助方面予以有力支持;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无偿划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在区域内的职能定位;随着“区市共担”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铁路发展投资基金和土地作价出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所有者权益进一步扩大,铁路投资资金得以补充,能够更好的行使铁路投融资职能。但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也关注到公司未来铁路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贸易业务盈利能力不稳定以及铁路建设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对公司利润造成侵蚀等因素对公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在公司所投资的铁路项目逐步完工且投入运营后,将能够为公司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入;此外伴随着地产集团的合并以及未来即将收到的其他划拨资产,公司的业务构成将更加多元化,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望进一步得到增强。

      综合考虑,联合资信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AA。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授信额度总额为584.54亿元,已使用额度为325.67亿元,未使用额度为258.87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2年3月29日,公司发行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0年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票面利率6.98%,并在7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利息。

      2014年6月1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0年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票面利率6.89%,并在7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2015年的利息。

      2012年1月1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5亿元的1年期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5.76%,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1月16日到期兑付。

      2012年3月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年期2012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4.96%,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3月6日到期兑付。

      2012年11月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年期2012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4.81%,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3年11月8日到期兑付。

      2013年12月17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1年期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6.80%,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该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兑付。

      2015年7月9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70日的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年利率3.65%,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5年8月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70日的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年利率3.20%,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2年2月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8亿元5年期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5.39%,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中期票据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利息。

      2014年3月17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2亿元的5年期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6.80%,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中期票据2015年的利息。

      2014年8月1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7年期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6.05%,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5年5月12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8亿元的7年期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5.75%,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于尚未到付息日,公司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2013年11月18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5年期2013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7.20%,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定向工具2014年和2015年的利息。

      2014年1月21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5年期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8.10%,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已按期支付了定向工具2015年的利息。

      2015年5月20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的5年期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5.7%,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除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外,发行人拟同时申请发行10亿元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2015年5月15日,发行人50亿元超级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126号)。2015年7月9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70日的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年利率3.65%。2015年8月6日,公司发行了票面金额为10亿元、期限为270日的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年利率3.20%。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期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为30亿元。本次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318.52亿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42%,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等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注:除特别说明,上述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 利息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6、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国林

      3、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1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7,833,356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14,207,833,356元

      6、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层

      7、邮政编码:530021

      8、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苗李、韦建树

      9、联系电话:0771-5883265

      10、经营范围: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对广西铁路建设的投融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境内的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的投资、规划、评估、咨询、勘测、设计、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铁路客货运输及延伸服务;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设备的维修,轨道交通器材、设备的研制、生产、安装、修理;与铁路、轨道交通建设、运输相关的建材生产、仓储,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11、组织机构代码:68014083-1

      12、所属行业:铁路运输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8年10月31日,是自治区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自治区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08〕136号)同意设立,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成立批复,公司注册资本暂定20.14亿元,其中货币出资11.50亿元,非货币出资8.64亿元。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东广验字(2008)第046号)。截至2008年11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0.14亿元,实收资本11.50亿元。出资人为自治区国资委。

      2010年6月11日,自治区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同意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14亿元增至92.50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人为自治区国资委。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已出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报告书》(东会桂验字〔2010〕22号),截至2010年6月24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50亿元,实收资本为92.50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4年9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450103005209GB00058等5宗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4]176号),同意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南面、青环路东面的南宁大岭生态园,广西铁路物资专用仓储库(场),广西铁路安全守备、消防、战备设施等项目已具备作价出资条件的5宗共计315,149.88平方米土地调整土地用途后的评估总价343,736.0744万元作为国家资本投入到发行人。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直属国有资本经营试点企业国有资本金的通知》(桂财企[2010]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拨付1,423,261元作为发行人国有资本金。2014年10月23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桂国资复[2014]255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9,250,000,000元变更为12,688,784,005元。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资增资3,438,784,005元进行了验证,并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众益验[2014]1017号)。

      2014年7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14]137号),同意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并入方式,将资产无偿划转至发行人。2014年12月1日,自治区国资委作出《关于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桂国资复[2014]291号),同意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1,519,049,351元增加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12,688,784,005元变更为14,207,833,356元。

      2015年6月29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国资复〔2015〕86号),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2014〕第59号),同意发行人名称由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8月25日完成上述事项的登记变更手续。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4,207,833,356元。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有43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1、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栋22层2011号房,注册资本11.43亿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8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70%,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出资3.4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30%。发行人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该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陆廷宝,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对物流仓储业的投资及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木材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煤炭批发经营; 农副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石油制品(不含原油、成品油,不得储存)、贵金属、有色金属、钢材、建筑材料、化肥、橡胶的销售;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896,758.54万元,总负债1,607,972.71万元,净资产288,785.83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0,167.04万元,净利润22,339.4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161,084.82万元,总负债1,872,439.82万元,净资产288,645.00万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5,416.94万元,净利润423.03万元。

      2、桂林市冠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桂林市冠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3日,注册地为临桂县临桂镇西城北路“远辰国际文化新城”,注册资本3,001.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子公司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因此该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晖,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资质证经营)、旅游、酒店、影剧院的项目投资与开发,物业服务,房屋装饰装修,五金、建材销售。桂林市冠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二级资质。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5,368.35万元,总负债21,450.84万元,净资产3,917.50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64.39万元,净利润3,138.78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7,893.51万元,总负债24,131.63万元,净资产3,761.88万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5.91万元,净利润-155.62万元。

      3、南宁市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0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227号,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人民币,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此该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法人代表为黎兵,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以上业务凭许可经营)。南宁市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8,906.49万元,总负债7,466.06万元,净资产31,440.44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81.59万元,净利润5,223.5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8,646.53万元,总负债6,190.74万元,净资产32,455.79万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9.22万元,净利润1,015.35万元。

      4、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吉鸿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207号,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为发行人子公司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该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法人代表为黎兵,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以及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吉鸿公司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发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7日。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2,071.19万元,总负债1,232.55万元,净资产20,838.64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3.22万元,净利润837.04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22,728.81万元,总负债776.72万元,净资产21,952.09万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7.89万元,净利润1,113.45万元。

      5、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地址为梧州市新兴二路4-3号中鸿大厦三楼,注册资本15,6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9,360万元,持股60%,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240万元,持股40%。发行人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该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聂敏轩,经营范围主要为:对铁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部分沿线土地开发;与铁道交通项目相关的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装卸、货物运输代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资产经营;与铁路运输经营相关的服务业(除需前置许可的项目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销售。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3,513.10万元,总负债691.52万元,净资产22,821.58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5.91万元,净利润703.61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1,628.56万元,总负债8,257.27万元,净资产23,371.28万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8.47万元,净利润549.70万元。

      6、广西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铁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1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栋22层2205号房,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纳入发行人的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长信,经营范围主要为:资产管理;对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物流业、采矿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体娱乐业、金融业、酒店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的投资;资产收购、重组及受托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财务顾问、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2,912.80万元,总负债50,450.38万元,净资产2,462.41万元;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2.68万元,净利润62.41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3,810.71万元,总负债623.25万元,净资产3,187.46万元;2015年1-6月,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2.35万元,净利润725.04万元。

      (下转B10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27层

      主承销商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