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11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600094、900940)自2015年12月1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600094、900940)将于2015年12月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披露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人(被担保人):
1.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公司为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借款;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亿元。
2. 公司为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5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两项担保事项均无涉及反担保。
为保障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项目顺利推进,节约公司资金成本,确保公司地产基金拓展新增项目,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的多样性,为相关项目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告如下:
一、 关于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设立单一信托,受让相
关股权及债权并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事项。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上海信达汇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浙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委托陆家嘴信托设立单一信托,受让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6亿元委贷债权和嘉兴金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并向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信托资金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固定年利率。
2、本协议项下担保事项
为保证上述协议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合同项下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提供以下保证:
(1)公司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以拥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新市镇D-04-07地块项目】向陆家嘴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4)在相关股权转让前,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凯悛实业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49%股权向陆家嘴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5)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向陆家嘴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御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4月29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633号2幢A05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71062N。法定代表人:董云雄。公司经营范围: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换页施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商务咨询,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广告设计,园林绿化。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用途为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建设,(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为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的年利率。
2、本协议项下担保事项
为保证上述相关(委托)贷款协议的顺利履行,公司和相关控股子公司,就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在相关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兰州科技城项目二期9#、11#、17#和18#地块在建工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抵押担保。
(5)公司以持有的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被担保人相关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3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兰州高新区东部科技新城城投大厦407室。注册号:620100000032943。法定代表人:俞凯。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凭资质证经营)。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两项借款及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上述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1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设立基金并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通过徽商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基金委托贷款期限为1.5年,偿还方式为每季度付息。基金委托贷款的目的为补充公司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时批准由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基金提供代销服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郑国强先生全权处理公司基金委托贷款事宜。办理公司签订与上述基金委托贷款事宜相关的所有合同、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基金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基金委托贷款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基金委托贷款规模、基金委托贷款成本、基金委托贷款时机、基金委托贷款期限、是否设置提前偿还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差额支付、还本付息、偿债保障等与基金委托贷款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董事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完毕。
●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5134室
法定代表人:殷哲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与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并接受委托贷款的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12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2、担保金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4、反担保:非全资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担保合同实际情况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5、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尚须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
后正式生效。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简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日常运营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财务信贷资源,支持和保证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基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授权额度即将使用完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预计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等机构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基金、信托或资管计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用于各级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根据担保合同实际情况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公司介绍
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截止2015年9月30日,预计具有融资需求的各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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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对主要被担保子公司的细分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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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科学合理调度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被担保子公司项目开展情况及具体融资需求变化对上述细分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4、授权事项
为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审批对各级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
5、信息披露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根据实际担保发生金额披露担保进展公告。
二、担保事项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张白先生、马洪先生对本次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开展,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新增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将有利于简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日常运营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财务信贷资源,支持和保证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