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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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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7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海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海江先生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海江先生辞去董事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周海江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7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2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关联法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公司关联方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为保证自持物业的正常运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期限8年,以红豆置业红豆城市广场(红豆财富广场)北区2号房的房产及土地进行抵押,同时追加红豆集团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保证担保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闵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周海江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5年12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四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附候选人简历:

      闵杰,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红豆西服厂厂长助理、销售经理、副厂长,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无锡红豆女装有限公司厂长,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豆集团公司远东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红豆穿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7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法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屋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法人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购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置业”)“红豆花园”及“红豆国际广场”的房屋,交易金额为13,342.24万元。

      ●本次交易购买方为进出口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房屋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出口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法人进出口公司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房产项目“红豆花园”、“红豆国际广场”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

      由于进出口公司和本公司均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三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3,000万

      (2)公司简介

      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成立于2000年06月13日,经营范围为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或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27,553.09万元,净资产17,363.19万元,营业总收入50,053.15万元,净利润9,234.58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红豆花园”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健康路,处东港镇中心位置,项目占地面积24,770.8平方米,产品全为住宅,该项目于2002年8月正式动工,于2005年3月开盘销售,于2006年11月全部竣工。

      “红豆国际广场”项目位于无锡市中心中山路商圈,胜利门广场西,中山路、道长巷、天成巷围合区域。占地面积11,745.2平方米,项目主要为商业、办公楼、酒店式公寓,该项目于2007年1月正式动工,于2008年6月开盘销售。

      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红豆置业的“红豆花园”、“红豆国际广场”部分房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605号),该部分房屋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3,342.24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2012-2013年,“红豆花园”、“红豆国际广场”项目向市场第三方销售的可比房屋均价分别为6,500-7,000元/平方米、22,000-23,000元/平方米,本次评估上述两个项目评估标的房屋均价分别为6,834元/平方米、22,099元/平方米,与市场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评估值较为公允。

      经进出口公司与红豆置业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3,342.24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购买房屋价格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605号评估报告,进出口公司与红豆置业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3,342.24万元。

      2、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买方:江苏红豆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夏家塘锡沙线以南编号为5522-30-002-03,面积为5,364.1平米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10月11日至2074年10月10日。

      卖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无锡市中山路531号,编号为1-001-006-046,面积为11,745.2平米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5年8月10日至2055年8月9日。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方出示本合同约定拟销售的商品房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卖方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 买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方向卖方合计购买73套商品房。

      第四条 价款确定及支付方式

      本次商品房出售价格系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605号《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方应一次性将所有购房款直接支付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内。

      第六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

      卖方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上述商品房交付买方使用。

      第七条 交接

      卖方应于收款后当日通知买方验收交接。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应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卖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卖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 保证

      卖方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方交付时没有卖方设定的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应协助买方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因卖方原因,买方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保修责任

      买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卖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法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屋,并将该部分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本次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且定价参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较为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提升经营业绩、增加现金流入。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三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周俊先生、沈大龙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法人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房屋购买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进出口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605号《评估报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7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置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中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参加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红豆集团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2次,总交易金额为90,454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红豆置业为保证自持物业的正常运营,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期限8年,以红豆置业红豆城市广场(红豆财富广场)北区2号房的房产及土地进行抵押,同时追加红豆集团保证担保。

      由于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保证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三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注册资本:109,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简介

      红豆集团是由周耀庭等44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耀庭占红豆集团33.1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红豆集团总资产2,616,798.73万元,净资产845,971.31万元,营业总收入1,724,684.86万元,净利润53,615.78万元。(已经审计)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红豆置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经营范围为按壹级标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装饰装潢服务(不含资质),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红豆置业总资产447,064.30万元,净资产68,117.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8,084.06万元,净利润1,422.22万元。(已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红豆置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用于自持物业的正常运营,贷款期限8年,以红豆置业红豆城市广场(红豆财富广场)北区2号房的房产及土地进行抵押,同时追加红豆集团保证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红豆集团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关联交易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取得贷款,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蒋衡杰先生、周俊先生、沈大龙先生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红豆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的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向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子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符合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红豆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51,450,67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5.17元/股,其中红豆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31,257,253股股票,认购金额为67,860万元。

      2、公司参股公司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公司与红豆集团、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股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2,594万元认购15,800万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8日

      至201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连红、龚新度、戴敏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5-07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法人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屋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法人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5),现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房屋权属所有人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置业”)股权结构情况

      红豆置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情况为:

      ■

      二、本次交易评估情况说明

      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市场法对红豆置业的“红豆花园”、“红豆国际广场”部分房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605号),该部分房屋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3,342.24万元。

      考虑到成本法和收益法无法真实反映被评估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且被评估商品房在同区域内没有同类型商品房的市场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参考近期“红豆花园”、“红豆国际广场”同类型商品房的成交价格,评估方法为市场法,2012-2014年及2015年1-10月,“红豆花园”项目向市场第三方销售的可比房屋情况如下:

      ■

      2012-2014年及2015年1-10月,“红豆国际广场”项目向市场第三方销售的可比房屋情况如下:

      ■

      在近期同类型商品房的成交价格基础上,本次评估根据无锡市锡山板块和城中板块商品房住宅加权指数对评估价格进行调整,“红豆花园”、“红豆国际广场”被评估房屋评估均价分别为6,834元/平方米、22,099元/平方米,评估值较为公允。

      因上述补充公告,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