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0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201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昆吾九鼎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鉴于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公司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编号:临2015—112)。
(二)《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名称由“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英文名称由“JIANGXI ZHONGJIANG REAL ESTATE CO.,LTD”变更为“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上述名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为准。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113)。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编号:临2015—114)。
(四)《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对企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同时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业务结构和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将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15—115)。
(五)《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借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双业务线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向中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拆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拆借利率为8%。
为便于拆借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董事长钟虹光先生、董事易敏之先生、邓跃华先生、卢小青女士、刘殿志先生和刘为权先生为关联董事,故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借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116)。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5—117)。
三、备查文件
1、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相关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1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耀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业务结构和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同意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15—115)。
2、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借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双业务线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向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及其控股股东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江集团100%的股权)临时拆借资金,拆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拆借利率为8%。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耀明先生为关联监事,故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借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15—116)。
三、备查文件
1、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2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7日,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201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昆吾九鼎已经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公告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鉴于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公司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及经营;对旅游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的设计与规划;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3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名称由“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英文名称由“JIANGXI ZHONGJIANG REAL ESTATE CO.,LTD”变更为“Kunwu Jiuding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一)相关事项的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尚待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另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还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二)昆吾九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201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购买的标的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也相应增加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昆吾九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相关经营数据
根据《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5月、201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5]京会兴审字第69000089号)、《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5月、2014年度、2013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5]京会兴审字第69000088号)等公告文件,以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合并口径)计算,昆吾九鼎201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42亿元,净利润1.93亿元;2015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2.34亿元,净利润1.02亿元。《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8.03亿元,净利润0.76亿元。因此,昆吾九鼎在重组基准日实现的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到中江地产最近一期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净利润的29.14%、134.21%。
2、行业准入证照及相关资质的取得情况
我国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实行备案登记制。基金管理人为机构,即合伙企业或公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需要登记。昆吾九鼎及其作为运行中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均已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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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基金和项目投资情况
(1)管理的基金总规模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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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基金累计PE投资项目概况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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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员配置
昆吾九鼎现有团队人员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后已整体并入本公司。昆吾九鼎按照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行业等设有专业基金及其相关投资部门,布局消费、服务、医药医疗、农业、装备、材料、矿业、新兴产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其除了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外,还分别负责在消费、服务、医药医疗、农业、装备、材料、矿业、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发项目。各投资部门人员通过对行业内各细分行业的研究跟踪和投资策略,筛选出值得跟进的潜在投资标的,推进项目投资合作。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4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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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5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概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对企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同时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业务结构和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拟将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所”)。
大信会所自2013年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来,在年报审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客观、公正、优质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兴华会所目前是中国前十五强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于1992年成立,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兴华会所相继在贵州、广东、湖北、黑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东、河北、吉林、四川、上海、深圳、西安、云南、天津、杭州、辽宁、江西、山西、河南和江苏等地设立了23家分所,已成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兴华会所及下属机构业务涉及审计、评估、工程造价和税务咨询等各个领域,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同时所属机构拥有证券业评估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税务审计资质等。兴华会所于2000年经财政部批准,正式成为马施云国际成员所并自此跨入国际审计市场,为近十家企业境外上市提供了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华会所己为近五十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各种服务,能够满足本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兴华会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满足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认为:
1、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核查,兴华会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满足公司2015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3、我们同意聘任兴华会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5—116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
拆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经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可向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72.37%的股权)及其控股股东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投资”,持有中江集团100%的股权)临时拆借资金,拆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应付中江集团往来款的期末余额为744,146,928.82元{其中含公司2006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对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的遗留债务共计193,443,054.63元。江中集团对本公司的该笔债权已被中江集团承继}。
3、本次拆借资金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中江集团和九鼎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中江集团的基本情况
中江集团是公司原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后新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国内贸易、对外贸易经营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江集团总资产253,474.02万元,净资产66,150.77万元,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551.84万元,净利润3,981.9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九鼎投资的基本情况
九鼎投资注册资本550,000.0201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九鼎投资总资产1,311,218.60万元,净资产1,146,011.74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830.08万元,净利润36,382.8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拆借资金概述
2015年11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201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昆吾九鼎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双业务线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并根据中江集团在公司200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给予公司资金支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投资临时拆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预计拆借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拟向中江集团和九鼎投资临时拆借资金,拆借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资金拆借利率为8%。
为便于拆借业务的办理,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向中江集团拆借资金的期末余额为744,146,928.82元。
四、拆借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中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九鼎投资临时拆借资金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双业务线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投资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加拆借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江集团和九鼎投资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双业务线对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求;给予公司能够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产生有利影响。
为此,我们认为,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中江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117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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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于2015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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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凡2015年12月11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15年12月18日会议召开前的工作时间,到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379号紫金城A栋写字楼
联系人:朱丽燕
电话:0791-88666003
传真:0791-88666007
邮编:330077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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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