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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09宜化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5-082

      债券代码:112019 债券简称:09宜化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09宜化债”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09年12月14日公告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09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019,简称“09宜化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6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6年票面年利率为5.75%,在债券存续期前6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6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4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09宜化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09宜化债”的收盘价为100.5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期: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10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09宜化债”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09宜化债”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2009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宜化债

      3、债券代码:112019

      4、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10年期,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票面利率:5.7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和第6年末,债券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2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和第4—6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4—6年和第7—10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12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2010 年至2019 年间每年的12月1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

      10、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09宜化债”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次利率调整:在“09宜化债”存续期的第6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4年(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7日)固定不变。

      二、“09宜化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09宜化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期: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10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登记,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登记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09宜化债”。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年12月1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7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09宜化债”派发利息为57.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75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09宜化债”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期的交易

      “09宜化债” 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09宜化债”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云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802室

      联系人:强炜

      联系电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邮政编码:100070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8层

      联 系 人:张红

      联系电话:010-63211166-863

      传 真:010-63134085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22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 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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