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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5-065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公司”或“公司”)近日与公司关联方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安凯华北”)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

      2、安凯华北为公司下属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40%股权,自然人徐国兴持有其35%股权,自然人李威持有其25%股权),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程小平先生担任其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安凯华北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小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中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截止2015年9月30日,安凯华北资产总额494,324.57元, 负债总额8.62元,净资产494,315.95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15,664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方。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2012年度,本公司向安凯华北的销售金额为1,157万元,占当

      年总销售金额的0.3%;2013年度,本公司向安凯华北的销售金额为2,245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的0.63%;2014年度,本公司向安凯华北的销售金额为649万元,占当年总销售金额0.13%。

      3、履约能力分析:

      安凯华北是公司下属联营企业,同时本公司副总经理程小平先生担任其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安凯华北与公司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公司向安凯华北供应安凯牌客车400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5 年12月1日

      2、合同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甲方车型进入北京市补贴目录。

      3、合同履行期限: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

      4、产品合作范围:公司向安凯华北供应安凯牌客车400辆

      5、约定价格:28,000万元(不含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甲方定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元),车辆交付完成前乙方需支付甲方合计叁仟贰佰万元整(¥32,000,000元)(含定金)。余款贰亿肆仟捌佰万元整(¥248,000,000元)自乙方提车之日起8年内分8次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给甲方,每次支付叁仟壹佰万元整(¥31,000,000元)。

      7、交货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

      8、交(提)货地点:合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安凯华北销售产品,是为了积极争取地方新能源有关政策,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合同因生产周期较紧,可能存在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2)本合同中,国家补贴由本公司负责申报,地方补贴由本公司在京委托唯一授权经销商负责申报,补贴款最终均由本公司享有。合同存在补贴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