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85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于2015年9月17日公告了《关于在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A股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2,48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3%,成交的最高价为13.16元/股,最低价为12.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60,148,519.71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所用资金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86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2015年11月份证券变动月报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13.25B条关于披露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披露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月报表》,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
股份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
I. 法定股本變動
1. 普通股
■
2. 優先股
■
3. 其他類別股份
■
■
II. 已發行股本變動
■
III. 已發行股本變動詳情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
已發行股本的其他變動
■
■■
■
備註(如有):
■
呈交者: 譚華傑
職銜: 公司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註:
1. 請註明股份類別 (如普通股、優先股或其他類別股份) 。
2.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附加指定的續頁。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87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万科A,证券代码:000002)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华润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第一大股东华润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