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5年12月1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41”,证券简称为“国债1041”,是2010年12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85元。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5”,证券简称为“国债1115”,是2011年6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95元。
三、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25”,证券简称为“江西1504”,是2015年6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5元。
四、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29”,证券简称为“宁夏1504”,是2015年6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5元。
五、本所从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12月16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745”,证券简称“浙江1513”,票面利率2.9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8年11月3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746”,证券简称“浙江1514”,票面利率3.0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11月3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747”,证券简称“浙江1515”,票面利率3.2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2年11月3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
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4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证券编码“109748”,证券简称“浙江1516”,票面利率3.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5年11月3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为“龙桥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12月4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龙桥集团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龙桥应收账款”)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龙桥应收账款”的转让业务。
二、 “龙桥应收账款”设立日期为2015年8月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5龙桥01”,证券代码为“119264”,到期日为2016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龙桥02”,证券代码为“119265”,到期日为2017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龙桥03”,证券代码为“119266”,到期日为2018年6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15龙桥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龙桥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龙桥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龙桥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龙桥应收账款”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2月2日
关于为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三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5年12月4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8346”,证券简称“15昆发01”,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5.83%,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354”,证券简称“15中利01”,发行总额2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8362”,证券简称“15瑞泥01”,发行总额5.5亿元,票面利率8%,债券期限2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