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立业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58 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一次性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为 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81,617.46万元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25亿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83%和35.18%。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50%。 本次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4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2月7日(T日)在《证券时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 (六)配售”。
11、本次债券简称“15立业债”,债券代码为“112300”。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深圳立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3,000手(300万元),超过3,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次债券可能存在预期挂牌方式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15、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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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为“15立业债”)。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一次性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0%-5.50%。本次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8、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年12月7日,起息日为2015年12月7日。
9、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5、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18、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2、上市安排:本次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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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4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函》(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按要求正确填写本公告末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证券填写。填写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以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本次债券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300万元(含3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5年12月4日(T-1日)10: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21-20281131、021-20281101
确认电话:021-20281105、021-20281107
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请于2015年12月7日(T日)前将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原件邮寄至主承销商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
3、利率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3,000手(3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2月7日 (T 日)的9:00-17:00、2015年12月8日(T+1 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4日(T-1日)前开立A股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询价认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认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比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有权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5年12月8日(T+1日) 15: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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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5年12月8日(T+1日)15:00 前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8层20-26号
联系人:朱卫
电话:0755-82766259
传真:0755-82763169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803
联系人:熊雯
电话:021-20281105
传真:021-202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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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意向函
传真专线:021-20281131、021-202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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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塔楼8层20-26号)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