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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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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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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华福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代码:001575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为华福证券、海通证券;

      2、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联系方式以及销售网点名录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5年12月07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投资者交纳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六)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华福证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在华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③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3)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福证券的说明为准。

      ②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海通证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华福证券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在华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⑤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帐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华福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福证券的说明为准。

      ②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2、海通证券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1)事先在海通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帐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⑤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帐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海通证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①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海通证券的说明为准。

      ②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三)登记机构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联系人:姚媛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代销机构

      (1)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全国热线:400-88-96326)

      (2)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层

      邮编: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571-88216700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吴志辉

      联系人:吴志辉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