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广告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关于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2015年12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7版:信息披露
    关于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H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香港地区客户的投资需求,经征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12月4日起增加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及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H类两类份额。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H类基金份额类别,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香港投资者申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起始日期及业务规则等相关信息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二、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结构如下:

      (一) 销售费用费率结构

      ■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对于A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中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H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三、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也不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与H类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二)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三) 本公司暂不开通本基金H类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功能。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

      ■

      ■

      ■

      二、托管协议修改

      ■

      关于增加贵阳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5年12月4日起,增加贵阳银行为嘉实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基金、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新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计21只基金。

      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开放申赎业务遵循其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5年12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贵阳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贵阳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5年12月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贵阳银行开办上述基金(不包括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贵阳银行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贵阳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贵阳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嘉实超短债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其中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2日内),投资者可在T+2日(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为T+3日)到贵阳银行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贵阳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贵阳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贵阳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关于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5年12月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按照费率标准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68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代码:002178)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年销售服务费为0.50%,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一)、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

      1、基金费率

      ■

      (二)、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可自 2015 年 12 月04日起办理本基金C 类份额的申购业务,并可自 2015 年 12 月08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C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渠道,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详见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上述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新起点灵活配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4日

      附件:《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

      ■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折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对通过嘉实基金京东店铺认购/申购嘉实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所适用的费率开展优惠活动。

      一、业务办理地址

      在“京东金融”(网址:http://jr.jd.com)检索“嘉实基金官方旗舰店”。

      二、适用投资者

      通过嘉实基金京东店铺认购/申购指定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三、优惠时间

      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8日

      四、具体优惠费率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京东店铺认购/申购下述适用基金,其认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率实行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率的也调整为0元。

      五、适用基金

      ■

      ■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94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944元;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48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48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950元;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2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5年12月4日、12月7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2015年12月8日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5年12月8日为本基金2015年的第三个季度开放期(本基金季度开放期为一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下转B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