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2015-04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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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印建安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宏安担任会议主持人。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印建安、宁旻、汪诚蔚、李若山、李成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静源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章击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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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12月拟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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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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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晖、刘兵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