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沂自然人借款纠纷案进展情况公告
关于临沂自然人借款纠纷案进展情况公告
2015-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5-5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沂自然人借款纠纷案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等四人诉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公司偿还李秀峰等四名自然人借款本、息490.50万元;判决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李秀峰等四名自然人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详情见公司于2011年4月7日、2011年4月27日、2012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1日、2015年3月20日、2015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执字第1965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已就该案涉及款项扣划公司银行账户资金5,001,040元,其中包括判决赔付款4,905,000元、诉讼费46,040元、执行费50,0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公司于2012年末针对上述案件已经预计损失490.50万元,计入2012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