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木基金”)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基金自2015 年12月4日起参加积木基金申购费率的优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积木基金指定方式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5010);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10);
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3010);
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253020、B 类253021);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5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3030);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57060);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70);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253060、B 类253061);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53070 、C类001525);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7);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664);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007);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57);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001228、C类002186);
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001221、C类002187);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59、C类001654)等。三、优惠活动方案
1、业务开通时间
2015 年12月4日起,具体优惠活动以积木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2、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积木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积木基金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积木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www.gtja-allianz.com。
五、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积木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积木基金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积木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积木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5、凡涉及本基金在积木基金办理申购未明事项,敬请遵循积木基金的具体规定;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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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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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任职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2) “证券从业”等含义参照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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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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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4日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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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10 元时,至少分配1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不超过12 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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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③本基金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4日